2020年12月2日 星期三

對方說話不算話,構成刑事詐欺嗎?

對方說話不算話,構成刑事詐欺嗎?


文/古旻書律師

日常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都在和他人互動,透過諸如口頭或書面等方式作成各種約定,但往往也不免碰到對方說好的事情事後卻反悔不願意履行的狀況,此時常有人直觀上就覺得這應該是一種「 #詐欺 」的行為,而想要訴諸刑事(如報警)處理。然而,法律上的觀點真的是如此嗎?

2020年11月26日 星期四

偽造畢業證書求職,有什麼後果?

偽造畢業證書求職,有什麼後果?


文/蔡麗雯律師

電影《寄生上流》裡,主角靠著妹妹的美工偽造畢業證書,矇騙過關成功應徵上家教,接著讓整家人都跟著進到豪宅裡工作(但那位母親好像其實根本沒有注意看畢業證書就是了),而現實生活中,台清交等知名大學,是眾多學子擠破頭想要進入的學校,為的就是希望畢業之後能憑著代表優秀的文憑,在職場上找到好的工作。同樣地,對於公司,如果能支付一樣的薪水卻招攬到較優秀的人才當然最好。然而在不知底細,未加面試之前,除了履歷是否寫得好,很多公司往往更在意的是從哪個學校畢業。而無法取得高學歷,卻想藉此求得不錯職位的人,就會常常發生有人跟電影一樣,異鄉天開想製作不實畢業證書蒙騙過關。

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誰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中的自訴?

誰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中的自訴?


文/古旻書律師

現代司法多採「不告不理」的原則,亦即如果沒有人發動(開始)訴訟程序的話,法院原則上不會主動介入任何紛爭進而進行裁判。因此,無論何種訴訟,原則上都會有發動訴訟的程序的人,例如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我國刑事訴訟中,大多數案件是由檢察官經由偵查程序確認被告有足夠犯罪嫌疑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但也保留了「 #自訴 」的制度,而採公訴與自訴併行制(有些國家則採公訴獨占制,也就是刑事訴訟只能由檢察官來發動而無其他途徑)。

2020年11月5日 星期四

新台幣鈔票不能亂撕,您知道嗎?

新台幣鈔票不能亂撕,您知道嗎?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有個新聞提到一位男子因工作不順撕毀新台幣鈔票,而被判刑,大家或許除了對於該男子工作不順竟然還有錢可以任意撕毀感到訝異外,對於撕毀自己所有的物品也有刑事責任感到訝異。大家知道有哪些東西是不能隨意撕毀否則會有刑事責任的嗎?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附民要件不符仍得於裁移民庭後以補繳裁判費方式補正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附民要件不符仍得於裁移民庭後以補繳裁判費方式補正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曾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三事》以及《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二文中,對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簡稱 #附民 )作過一些介紹。如果對於附民基本規定並不了解的讀者,可以先行參看前開文章的簡介。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小心告人不成反被告誣告!

小心告人不成反被告誣告!


文/蔡麗雯律師

最常聽見的是有人會問:「他亂告我,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先理解誣告罪是什麼。「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第169條至第171條,指告訴人故意用虛假事由對他人提告,想要透過不存在的事實讓人受到刑事上的處罰或懲戒。這條法律的用意主要在於避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把「告人」當作報復、尋仇手段,侵害司法權與司法程序運作,侵害國家法益。而依誣告的對象可以再區分為指名道姓的誣告(刑法第169條、第170條)、未指名的誣告(刑法第171條)。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什麼是良民證?

什麼是良民證?


文/古旻書律師

坊間時常有各式各樣的傳聞,往往真偽難辨,其中一個最常被大家聊到的莫過於所謂的「 #良民證 」,也就是傳說中有前科就拿不到的神秘證書。但是真是如此嗎?今天就來聊聊良民證究竟是什麼,和它相關的法律規定。

2020年9月29日 星期二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三):受羈押後之救濟程序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三):受羈押後之救濟程序


文/蔡麗雯律師

先前文中提到羈押僅是一種保全的強制處分,在刑事案件被告因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法定羈押事由(譬如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等)並有羈押必要時,法院才可以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藉此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及刑罰執行。然而羈押既只是基於特定目的所為的強制處分,並不是要處罰被告,更何況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有罪確定前,皆應推定被告是無罪的,不能預先為刑之執行,是除了羈押應取得法院准許,縱然被羈押,被告亦享有抗告、聲請具保停押等權利。

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二):被羈押了該怎麼辦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二):被羈押了該怎麼辦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於《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一):從羈押禁見聊起》一文中初步向各位讀者說明了羈押、禁見等規定。但對於被羈押禁見的被告來說,或許更為在意的事情是如果被羈押了之後要怎麼救濟等問題,今天就延續前文接著聊聊被羈押了該怎麼辦這個話題。

2020年9月14日 星期一

聊聊國家賠償(二)

聊聊國家賠償(二)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文章中提到因公務員的某些行為,或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有所缺失,導致人民受到損害時,可循國家賠償法規定向應負責的政府機關請求損害賠償,而近日又傳出幾件有可能可以聲請國家賠償的新聞,好比風箏捲女童、武界壩無預警放水等,姑不論此類案件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或第3條之要件(有關要件部分可以參看《聊聊國家賠償》一文)今日我們來看看,如果成立國家賠償,可以請求哪些項目?可以要求負全部責任嗎?

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

誘拐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淺談和誘與略誘

誘拐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淺談和誘與略誘


文/古旻書律師

孩童或青少年因為年幼無知也缺乏抵抗能力,常常成為有心人士下手誘拐的目標,因此不時會聽到有遭人誘拐失蹤的案例,在網路興盛的現代此種案例發生的風險似乎不減反增,實際上刑法針對這種誘拐的行為早有禁止的規定,今天就來談談跟誘拐有關的 #和誘 和 #略誘 。

2020年9月3日 星期四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法人侵權行為有無民法第184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法人侵權行為有無民法第184條之適用


文/蔡麗雯律師

首先,公司係屬法人,過去實務上,很多法院見解或認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之人格,法人做的一切事務,必須依靠法人的代表人或受僱人(自然人),所以以往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作為請求權基礎提告賠償,往往要找出那個實際行為人(自然人)出來依民法第184條規定提告求償,然後再依民法第28條或第188等規定,拉法人出來一起負賠償責任,無法直接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要求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020年8月26日 星期三

聊聊國家賠償

聊聊國家賠償


文/古旻書律師

所謂國家賠償,是因公務員的某些行為,或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有所缺失,導致人民受到損害時,可循 #國家賠償法 規定向應負責的政府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的制度,今天就來聊聊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

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

遺產申報便民措施

遺產申報便民措施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在「千萬別擅自在被繼承人死後提領存款,涉犯偽造文書得不償失」一文中,曾經簡單提到自今年7月1日起,繼承人只有攜帶相關文件就可就近的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訊,進行申報。今日跟大家詳細分享這部分的規定。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一):從羈押禁見聊起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一):從羈押禁見聊起


文/古旻書律師

電視新聞上常常聽到某人因涉嫌某罪遭「 #聲押禁見 」,接著不免引起一陣輿論討論,但往往不盡正確。其實這邊所謂的「聲押禁見」是簡單的說法,完整一點的說法是:檢察官向法院 #聲請 #羈押 被告,並且 #禁止接見通信 。此乃屬刑事案件中 #強制處分 的一環,今天就從最令人耳熟能詳的羈押禁見聊起。

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股東能否退股與查公司帳?

股東能否退股與查公司帳?


文/蔡麗雯律師

銀行利率低,在薪資收入有限的情形下,如何將閒錢進行投資理財成為人們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投資管道百花齊放,有人選擇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希望藉此分享公司的獲利。而在決定是否出資成為股東,有的人會先閱覽歷年財報謹慎評估,然而也有人聽信小道消息就進行投資。不論是哪種方法,如果投資有拿到獲利,倒也相安無事,但如果投資沒有拿到預期中的獲利,甚至公司從沒召開過股東會進行說明,小股東該如何是好呢?可以要求退股或查帳嗎?

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飼主關於寵物管理的法律責任

飼主關於寵物管理的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現代人生活苦悶,常會透過養寵物的方式調劑身心。但寵物畢竟仍有其天性,如果飼主沒有做好例如牽繩等安全措施,時常可以見到寵物因而掙脫飼主的控制(或是飼主根本就放任寵物自由活動)到馬路上亂竄,甚或攻擊他人或其他寵物的情況,今天就來聊聊這種情況下飼主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2020年7月22日 星期三

集合式住宅常見之噪音問題

集合式住宅常見之噪音問題


文/蔡麗雯律師

在寸土寸金的社會,要想要擁有自己的獨棟獨院越來越困難,多數人都是居住在集合式住宅裡。俗話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居住於集合式住宅,免不了需要面對集合式住宅常見與鄰居間發生的糾紛─漏水及噪音,今天我們先來談談噪音的部分。

2020年7月16日 星期四

「吸金」行為的法律責任

「吸金」行為的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報章雜誌上時常可以見到檢警破獲某某 #吸金 集團或類似的消息,可以說是除了詐騙集團之外另一種一般人最常有機會接觸到的犯罪手法。但實際上所謂的吸金並不僅限於諸如「吸金集團」此種集團性犯罪,有些案件的行為人其實往往只是個人(例如以「保證若干獲利」為名義到處找親朋好友投資某某事業的人),今天就來談談吸金行為可能負擔的法律責任。

2020年7月7日 星期二

千萬別擅自在被繼承人死後提領存款,涉犯偽造文書得不償失

千萬別擅自在被繼承人死後提領存款,涉犯偽造文書得不償失


文/蔡麗雯律師

我國民眾的習慣或迷思,常常以為如果被銀行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了,帳戶裡的款項會被凍結無法領出,所以往往會在被繼承人死後,第一時間先持著被繼承人之印章、存摺到銀行欲把錢領出來。因為金融機構不會主動調查存戶是否已經死亡,行員在不知被繼承人已逝的情形下,核對印章、存摺相符,加上有親屬關係,只要金額不大,通常就會將款項交予前來提領之人,甚至由金融卡直接進行提款。提領之人或許認為自己並非要占為己有,只是要用來支付喪葬費,或之前積欠之醫藥費,甚或是主張這是被繼承人生前交代的,故認為並無涉及不法,但真是如此嗎?

2020年6月20日 星期六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三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三事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曾於《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一文中簡要提到過所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簡稱附民),在這邊再更進一步去說明關於附民的一些基本概念供讀者參考。

2020年6月17日 星期三

通姦除罪,配偶該怎麼辦?

通姦除罪,配偶該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對於有配偶之人的婚外情,應不應該由國家刑罰介入,反映的是社會價值觀。不久前才透過「通姦、相姦罪與撤回不可分的例外」一文向大家介紹告訴與撤回不可分原則及例外,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年五月29日即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走入歷史,也就沒有什麼可不可分原則與例外的問題。然而通姦除罪化後,很多配偶開始擔心,難道之後對於他方的婚外情就沒轍了,只能任由其偷吃嗎?

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

孩子大了賴在家裡不走怎麼辦?

孩子大了賴在家裡不走怎麼辦?


文/古旻書律師

近幾年時有聽聞父母抱怨子女明明長大了,也好手好腳,偏偏就是要賴在家裡「啃老」不出去工作、跟父母要錢度日,有些甚至還會對父母施暴、生活習慣不佳等等,造成父母很大的困擾。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是你的還是我的?淺談借名登記

是你的還是我的?淺談借名登記


文/蔡麗雯律師

在國內,人們常因為某些特殊需求(例如:為了規避法律特殊資格限制、節稅、躲債、隱匿財產等),在購買土地、房子、股票、車輛等物品時,不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是以親朋好友的名義作登記,因此發展出俗稱的「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

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如何分割共有土地?

如何分割共有土地?


文/古旻書律師

我國傳統上認為有土斯有財,對於土地格外重視,也因此時常有祖先遺留下來的土地共有人甚多的情況。但是共有物畢竟不是單獨所有,管理上易生爭執,也因此許多人傾向將共有物分割讓權利義務變得單純。今天就來談談實務上常見的共有土地分割。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低薪高報之法律責任

低薪高報之法律責任


文/蔡麗雯律師

每年五月是報稅季,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都希望能少繳些稅。而要知道如何少繳些稅,首先就要知道計算方式,在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規定在所得稅法第13條,即所得-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所得淨額*稅率=應繳稅額。而以今年度採用標準扣除額為例,每人有最基本的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單身),亦即如無扶養親屬的單身族群收入在20.8萬元以下,所得淨額即為0元,是毋庸繳所得稅。如果是薪資族群,還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亦即如去年所得在40.8萬元以下,所得淨額亦為0元,也是免綜合所得稅的。

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什麼是強制執行?

什麼是強制執行?


文/古旻書律師

許多民眾時常有一個迷思,就是只要在法院獲判勝訴之後就可以拿到所請求的金錢給付,或是被告就會乖乖按照法院判決的意旨去做特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但實際上糾紛鬧上法院之後,縱然法院作成了終局判決,也未必代表當事人就會甘願(或有能力)照著法院的判決去解決糾紛,此時就需要透過 #強制執行 的程序來處理。

2020年4月20日 星期一

股東會旺季將至,電子投票助防疫

股東會旺季將至,電子投票助防疫


文/蔡麗雯律師

依照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也因此每一年的4到6月都是股東大會的旺季。對於投資人來說,股東會的到來,除了關心股利發放情形、股東會紀念品外,今天還有一個格外熱門的話題─「防疫」。有鑑於COVID-19(新冠肺炎)尚未能被控制住,動輒數十人出席參與的股東會無疑是個潛在的群聚感染場合。金管會於109年3月16日對外發布「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如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座位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等等防疫措施。事實上除了親自出席股東會外,透過「電子投票」也是行使股東會表決權的一種方式喔。

2020年4月8日 星期三

最常見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之一:拆屋還地

最常見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之一:拆屋還地


文/古旻書律師

我國民法大致上將各種權利區分為債權和物權二大類,其中最為人所熟知、也是最常用的權利之一莫過於物權中的「 #所有權 」。所謂的所有權是規定在 #民法第765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今天就來聊聊實務上最常見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之一:拆屋還地訴訟。

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裝潢糾紛多,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業主簽約篇)

裝潢糾紛多,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業主簽約篇)


文/蔡麗雯律師

好不容易成家立業了,總想有一間自己的房子,多數時候,裝修的花費雖然比買房子少,但也是一筆開銷,且遇到糾紛時一樣讓人很困擾!實際上,不少民眾想替室內進行裝潢、裝修時,為了省錢多習慣自己找工班來施工,有時甚至可能水電工程、粉刷或窗簾工程就找不同的廠商施工。有時因為金額不大,覺得簽約麻煩,雙方皆以口頭溝通,未簽訂契約來約定相關細節,如一切順利倒也相安無事,但遇到糾紛時,難免雙方各說各話,處理起來更耗時費神,可謂是花錢找罪受!所以大家還是要衡量一下是否簽約,那如果決定要簽約,要注意些什麼呢?

2020年3月27日 星期五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分派現金股利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依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規定分派現金股利


文/許美麗律師、古旻書律師

依經濟部民國109年3月18日經商字第10902407350號函釋(下稱系爭函釋)分析說明如下:

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文/古旻書律師

常有人在法律諮詢時問到如果父母年邁,開始出現失智等無法自理財產的情況時,或是家中有心智上障礙的家人,怕他出去受騙亂簽合約、本票或申請手機門號等等,該怎麼辦?這時候可以運用的制度,就是 #監護宣告 與 #輔助宣告 。

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網購糾紛多,買家未完成退貨程序,是否構成侵占?

網購糾紛多,買家未完成退貨程序,是否構成侵占?


文/蔡麗雯律師

現在網路很方便,不用出門,點一點就可以買到東西。但也常因此發生買賣糾紛。有時因為無法在事前看到實體物,到貨後才發現不如預期,而希望退換貨。此時最常被主張的就是「7天鑑賞期」,其實是消保法第19條第1項的7天猶豫期間無條件解約之規定。不過,並非所有的網購都可適用消保法第19條,首先賣方須為消保法規範的對象─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得為個人,但必須以銷售為營業活動,如果只是偶一為之,則無消保法之適用(此部分可參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6年10月3日消保法字第0960009076號函)。其次,所購買的商品必須非屬消保法第19條第2項之商品(此部分商品類型可參看授權行政院訂定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主動出來面對」算是自首還是投案?

「主動出來面對」算是自首還是投案?


文/古旻書律師

一旦有人涉及刑事犯罪,報章雜誌最常出現的報導內容無非就是犯罪行為人「主動出來面對」,此種行為一般可能被大家稱為「 #自首 」或是「 #投案 」,只是兩者在法律評價上實有所差異,最主要的影響在於犯罪行為人之後會如何被量刑,今天就來聊聊兩者的差異。

2020年2月26日 星期三

回不去了,聊聊離婚吧!

回不去了,聊聊離婚吧!


文/蔡麗雯律師

婚姻不順,現在人不像以往傳統,放下這段婚姻逐漸成為很多人的選擇,而要想結束婚姻最簡單也是最困難的就是協議離婚,即依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由雙方合意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找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020年2月20日 星期四

死而復生?聊聊民法的「死亡宣告」制度

死而復生?聊聊民法的「死亡宣告」制度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偶而會在報章雜誌上看到類似「死而復生」之類的驚悚標題,點開內文會發現大抵都是某人失蹤多年,經法院宣告死亡之後,某人卻又突然出現要求撤銷死亡宣告之類的故事。今天就來跟大家聊聊民法上「死亡宣告」的一些概念。

2020年2月15日 星期六

判決確定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嗎?

判決確定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嗎?


文/蔡麗雯律師


新聞媒體時常報導誰誰誰涉犯什麼罪卻僅以多少金額交保,不用羈押,社會大眾可能就會抨擊法院,究竟在判決確定前,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嗎?

2020年2月11日 星期二

網路消息別亂傳!當心惹禍上身

網路消息別亂傳!當心惹禍上身


文/古旻書律師

自從網路普及後,要轉傳任何訊息只是彈指之間的功夫,毫不費力,也因此令人輕忽了資訊傳播容易且快速並不只帶來好處,也造成了所謂「 #假消息 」更容易散布的負面影響。近期我們常聽到要打擊假消息,但具體來說到底牽涉到哪些法律責任呢?

2020年2月5日 星期三

未婚生子的孩子是你的孩子嗎?

未婚生子的孩子是你的孩子嗎?


文/蔡麗雯律師

甲男和乙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在未結婚的情形下,乙女懷有身孕,甲男希望乙女將胎兒拿掉,乙女不從,表示其會自己養育這個小孩,兩人遂告分手,之後乙女誕下胎兒丙子,試問丙子和甲男乙女的關係?

2020年1月30日 星期四

通姦、相姦罪與撤回不可分的例外

通姦、相姦罪與撤回不可分的例外


文/古旻書律師

關於刑事案件中如何去「告人」、告了之後效果如何等等,先前已經在《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一文中跟大家做過粗淺的介紹,今天就來進一步聊聊關於刑事訴訟法上關於告訴乃論案件的重要原則 #告訴不可分 與 #撤回不可分 ,以及最常見的例外也就是刑法 #通姦罪 與 #相姦罪 的概念。

2020年1月22日 星期三

雞排祭品文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雞排祭品文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文/蔡麗雯律師

不知曾幾何時,大家開始喜歡用雞排作賭注,上至知名人物如台南市議員謝龍介、網紅「館長」,下至一般的網友都拿雞排來賭。隨著2020年大選結束,大家茶餘飯後的另一個有趣的話題:「哪裡有雞排可以吃?」而雞排祭品文,有可能構成哪些相關法律問題呢?

2020年1月15日 星期三

債權人可否撤銷繼承人拋棄繼承權之行為?

債權人可否撤銷繼承人拋棄繼承權之行為?


文/古旻書律師

案例:某甲死亡時共有某乙、某丙二位繼承人,其中某乙負債累累,正飽受債權人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每月扣薪之苦。某乙因認為自己負債過高,即使繼承了某甲遺產也不足清償,決定拋棄繼承。試問債權人銀行可否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撤銷某乙的 #拋棄繼承 ?

2020年1月3日 星期五

借帳戶給別人,小心吃上官司!

借帳戶給別人,小心吃上官司!


文/蔡麗雯律師


新聞上常常播報提供金融帳戶給別人反害自己吃上官司,究竟為何借個帳戶會有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