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脫產該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當債務人不願意償還金錢債務時,常見有債務人為了避免債權人追討或聲請強制執行,而將自己的財產藉由表面上正常、合法的方式移轉到其他地方隱蔽。當債務人還未完成脫產行為時,債權人可嘗試向法院釋明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聲請假扣押,待法院裁准假扣押後,提供擔保假扣押執行,扣住債務人的資產。但如果債務人已經脫產完畢時,債權人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呢?可以分為民事與刑事兩個面向。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
文/古旻書律師
#正當防衛 可以說是一般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也會聽過的名詞,尤其透過各類影視作品、網路等媒介的傳播,會給人一種正當防衛很容易成立的錯覺,或至少也可以構成防衛過當,今天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子女不給錢就能提告遺棄罪嗎?
文/蔡麗雯律師
近年來越來越多不負責任的父母,從小孩出生後就不聞不問或是家庭暴力,對於這樣的父母,子女還需要扶養父母嗎?如果不付會犯法嗎?
聊聊刑事訴訟的被害人參與
文/古旻書律師
刑事訴訟程序中時常被詬病的其中一個論點,就是法庭活動的重心集中在被告身上,而忽略了 #被害人參與 程序的權益。基於保護被害人的考量,刑事訴訟法修訂了455-38條至455-47條的被害人參與程序,今天就來聊聊此部分比較重要的幾個規定。
一、二樓要繳電梯費嗎?
文/蔡麗雯律師
現在公寓大廈林立,動輒就七、八層樓以上,天天爬樓梯委實不是辦法,故建商通常都會設置電梯。然而電梯不比樓梯,需要定期養護以免發生意外。住在高樓層的人可能比較有感覺而願意支付相關費用,然而對於居住於一、二樓來說,電梯可能根本用不著,因而往往會主張應由使用者付費而不願支付相關費用,究竟哪種說法比較合理呢?
聊聊國民法官法民國115年擴大適用範圍一事
文/古旻書律師
國民法官法是司法院先前引以為傲的司法變革之一,雖成效褒貶不一,但仍是現行刑事訴訟程序中較為特別的一種類型。自民國112年施行至今,第一階段適用範圍係 #因故意犯罪發生死亡結果 之案件,然而明年(115年)起,就要開始擴大適用範圍至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案件,今天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遇到惡鄰居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現代都會區地窄人稠,鄰里之間比鄰而居,難免會相互影響,俗諺有云「千金買厝,萬金買厝邊」指好的鄰居對居住品質的影響很大,然而有時千挑萬選仍然不幸遇到會頻繁製造噪音、惡臭的鄰居該怎麼辦了?
動保法等法律中常見的飼主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這年頭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甚至把寵物視為毛小孩一般疼愛照顧,但也不免有些飼主輕忽或是未善待自己的寵物,為了確保動物權益,我國定有 #動物保護法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等相關法律,今天就來聊聊這些法規中常見的飼主責任。
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是什麼?
文/蔡麗雯律師
當法官或檢察官覺得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可能會有逃亡、滅證、串證等行為時,有可能會裁定羈押,但因為羈押影響人民權益重大,所以刑事訴訟法第101-2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亦即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然符合規定之羈押情形,但沒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以替代羈押的手段─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之,那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的意思和規定是什麼呢?
緩刑是什麼?拿到緩刑就萬無一失了嗎?
文/古旻書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存在一種制度稱為 #緩刑 ,主要目的是用以給予被告一個如同留校察看的機會,今天就來聊聊緩刑的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