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聊聊更改姓名的法律規定

聊聊更改姓名的法律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不知道大家有無注意過其實新聞上偶而會看到一些人的名字字數很多、很特別的情況?還有,最近因為改名為「鮭魚」的風波引發了所謂的鮭魚之亂,也引起了大家對於姓名更改的一陣討論。事實上,姓名作為識別一個人的重要標示,加上現代係以戶政登記作為管理姓名的方式,我國關於戶政機關登記姓名的主要法規依據為 #姓名條例 ,因此姓名的更改其實是有法律所規定的喔!今天就來聊聊相關的法律規定。

2021年3月15日 星期一

拋棄繼承知多少

拋棄繼承知多少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有跟大家提過,現在採用全面限定繼承制度,即便沒有拋棄繼承,繼承的子女、配偶也只須就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幫父母(配偶)還債,也就是「拿到多少還多少」。不過有些人仍然想徹徹底底地免除之後再面臨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請求權利的可能,而欲辦理拋棄。之前也跟大家簡要提過我國拋棄繼承制度規定在民法第1174條:「(第一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第三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亦即繼承人可以拋棄其繼承權,惟須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以書狀方式向法院陳明,之後通常會以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次一順位的繼承人,以利後順位繼承人決定是否要繼承或其也要拋棄繼承。今天來跟大家說明要如何具體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與本文相關的主題,亦可參看《我要幫配偶(父母)還債嗎?》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嗎?》兩篇文章的說明喔)

2021年3月4日 星期四

別亂借帳戶給別人,當心成為洗錢幫助犯

別亂借帳戶給別人,當心成為洗錢幫助犯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借帳戶給別人,小心吃上官司!》一文中,曾經向各位介紹過關於新聞上時常出現的「出借帳戶給他人」可能構成刑法 #詐欺罪 的幫助犯甚至是正犯,進而需要負擔相關的刑事責任,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先看一下該文,再接續向下閱讀,會比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