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 星期三

可以離開事故現場嗎?淺談刑法第185-4條之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

可以離開事故現場嗎?淺談刑法第185-4條之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在《「騎車不小心擦到別人的照後鏡後沒停車」算肇事逃逸嗎?》中提到如果車禍只有財損,是否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當時的法條用語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法條用語「肇事」一詞,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七號解釋意旨認為非一般受規範者所能理解,有違明確,且刑度一律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對只構成輕傷的案件可能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於是110年修正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將「肇事」一詞改成「發生交通事故」,且依交通事故的的死傷情節、過失與否有不同的刑度規定。但還是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所以以下再簡單跟大家介紹一下(為了方便敘述,以下還是用肇事逃逸稱呼修正後的刑法第185-4條)。

2023年7月17日 星期一

聊聊傳說中的認罪協商(協商程序)

聊聊傳說中的認罪協商(協商程序)


文/古旻書律師

受到不管是戲劇或是新聞等影響,鄉野傳說中「 #認罪協商 」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說是琅琅上口的詞彙之一,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比較精準的名稱是 #協商程序 ,而因為此種協商程序通常係以認罪為前提,久而久之就變成俗稱的認罪協商了,今天就來聊聊認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