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去了,聊聊離婚吧!
文/蔡麗雯律師
婚姻不順,現在人不像以往傳統,放下這段婚姻逐漸成為很多人的選擇,而要想結束婚姻最簡單也是最困難的就是協議離婚,即依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由雙方合意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找兩個以上證人簽名,共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然而前開方式,只要無法達成協議或一方不願意離婚就無法達成,於是我國法律規定有另外兩種解消法律上婚姻關係的方式:裁判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其中後者,仍須雙方點頭,只是中間會有人幫忙協調、勸說,使雙方達成合意;而前者則是在法院審酌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下,透過法院公權力介入將雙方的婚姻解消。
然而婚姻結束了,雙方即便沒有生兒育女,但如果事前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通常適用法定財產制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此部分可以參看先前的《聊聊我國民法關於夫妻間的財產規定》)。簡單來說,雖然財產是分開的,不過如果離婚的時候,婚後財產(通常都是用現在財產-結婚前的財產-繼承或是別人送的財產計算)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跟比較多的一方要錢(並不能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而如果雙方在婚姻中有生兒育女就會比較麻煩,因為小孩成長的過程,包括戶籍、就讀的學校、辦理金融帳戶等等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無法對如何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俗稱監護權)有所共識,就要由法官透過聆聽雙方的意見、社工、程序監理人甚至是家事調查官的訪視報告,決定小孩的監護權應由何人(共同或單獨)行使最符合小孩的利益。而小孩的扶養費、會面交往又要如處理,如果雙方也無法有共識,就一併請法院審理。
雖然財產分配、子女的監護權、扶養費等都可以透過協議解決,但很常見的是雙方都不願繼續維持婚姻而先簽下調解離婚的筆錄,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還有財產的分配交由法官繼續審理,且一審就是一年以上。有人說:「結婚容易,離婚難。」只怕難的不在離婚本身,而在於離婚產生的相關財產清算、子女甚至相關損害賠償、不當得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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