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刑了,然後呢?
文/古旻書律師
對於一般人來說,刑罰可以說是法律中效果最嚴重,也是無論報章雜誌新聞媒體最關切的議題,雖然我們對於諸如三審定讞、易科罰金等等各式各樣的詞彙雖然不陌生,但如果要仔細了解它們的定義似乎又沒那麼容易,這裡就跟大家聊聊提到判刑時常見詞彙的意思。
兩小無猜偷嚐禁果,犯法嗎?
文/蔡麗雯律師
不論是熱戀中、剛認識、甚至是一夜情,兩人之間你情我願進而發生性行為,法律原則上不會加以干涉,也不會有民刑事責任。
淺談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差別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常常會在報章雜誌裡面或是不時出現在生活中的判決片段看到 #假扣押 、 #假處分 、 #假執行 這三個詞彙,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卻不一定了解它們真正的意思與差異,藉這個機會來簡單分析一下供各位讀者參考。
「你會有報應的」這樣構成恐嚇嗎?
文/蔡麗雯律師
人幾乎都免不了糾紛,除非修為很好,否則往往怒氣一上來,就會說出一些不中聽的話,例如「你會有報應的」、「你會遭天打雷劈」,而這樣的言語算不算恐嚇呢?
一般人可能碰到的選罷法問題
文/古旻書律師
選舉又快到了,對於一般人來說,選舉除了是選賢與能、親身參與民主的重大事件外,也要特別小心在選舉期間一般人也可能碰到的法律責任喔!這邊就來簡單介紹一些一般人比較有機會碰到的選罷法問題。
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
文/蔡麗雯律師
車禍案件,往往會造成財產損失、甚至死傷,有時雙方能透過和解或調解解決,惟有時亦無法盡如人意,這時就要提起訴訟程序。
如果車禍被撞傷(是人傷不是車傷),這時可以在車禍後6個月內向有權受理機關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雖然車禍不是雙方希望發生,往往大家比較在意的是收到合理的賠償,而非真的要讓對方被抓去關,且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表示能藉此獲得任何金錢賠償,那為何還是有那麼多人會先提出刑事告訴呢?
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常常會在報導刑事案件的報章雜誌裡面看到 #告訴 、 #告發 與 #告訴乃論 甚至是所謂「公訴罪」,但它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又有什麼常令人誤解的地方呢?
外國公司自訴能力
文/王銘勇律師
案例事實:
A公司是在貝里斯國登記設立,但未經我國認許的公司,民國106年間發現其中員工B有侵佔公款情事,向我國某地方法院對乙提起背信、侵占自訴,108年3月1日法院以A公司未經認許,所以沒有自訴能力,判決自訴不受理。
法定代理人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嗎?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提到如果已經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事後才發現財產比債務多,這時想要反悔,往往可能已來不及了(因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向法院為之時,即便還未通知備查,實務上會認為已生效力,無法撤回,而誤認負債大於財產而為拋棄,僅係內心動機的錯誤,亦不合民法錯誤撤銷之要件),但這邊想跟大家說一個比較特殊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談子女對父母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文/古旻書律師
案例:
小明從有記憶以來,爸爸在家總是醉醺醺的,不是隨便罵人或動手打人,就是跟媽媽討錢買酒、出外賭博,後來更因為躲債不知去向,小明和幾個手足都是靠媽媽到工廠沒日沒夜的工作賺取家用,加上就學貸款才完成學業。多年之後,小明才剛成家,雖然被房貸、小孩的生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但是心裡總有點苦盡甘來的感覺,不料竟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是失聯多年的父親要向小明和幾個手足請求給付扶養費,試問小明該如何處理?
我要幫配偶(父母)還債嗎?
文/蔡麗雯律師
常有人問說:「我爸爸在外欠債,我母親或我,在父親死後要幫忙還嗎?」
聊聊我國民法關於夫妻間的財產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我國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相關法律規範是規定在 #民法第1004條至1046條 。大原則是夫妻得以契約方式去作約定適用的財產制,若未約定時,原則上則預設為 #法定財產制 。
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馬上趕房客走嗎?
文/蔡麗雯律師
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時常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合約,甚至連口頭約定新租約都沒有,就一方錢照付房照住,另一方也繼續收租沒趕人,此時依照我國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雙方的租賃關係就轉為「不定期租賃關係」。
跟人借錢時,利息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就構成重利罪嗎?
文/古旻書律師
俗話說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人生難免有經濟上困難的時刻,透過向人借款等方式度過難關時有所聞,自然地也會有人透過利用他人須錢孔急的危機來牟取暴利,這就是為何刑法要特別針對「重利」這種行為去做禁止的規範。
墜樓身亡在露臺算不算凶宅?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發生一起不幸事件,一名婦人在剛交屋的大樓攜子墜樓身亡,除了令人感到遺憾外,因為身故地點是在露臺,也引發了這該剛交屋的豪宅是否將蒙上凶宅的陰影。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有何差異?
文/古旻書律師
刑法第二十七章為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主要處罰侵害他人名譽及信用的犯罪行為。其中最為人熟知的不外是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與第310條誹謗罪,尤其在網路盛行的現在,網路鄉民更是容易因為網路上未經考慮所作的發言而導致被告的結果,但您是否知道 #公然侮辱罪 與 #誹謗罪 的內容其實是不一樣的呢?
收到本票裁定該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1.法律上有何救濟程序?
從酒駕談刑罰優先原則
文/古旻書律師
近期報載提到 #刑罰優先原則 ,因為報導的內容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比較難以想像和理解,所以藉這個機會用日常生活中比較熟悉的 #酒駕 行為做個解釋,讓大家了解何謂 #刑罰優先原則 。
法官年度調動
文/王銘勇律師
近來(2019年8月)發生高院庭長法官夫妻控訴最高法院分案霸凌事件,與法官年度調動有關,本文簡要說明法官年度調動相關問題,供大家了解我國法官人事運作實況。
借款的本票超過三年還能追討嗎?
文/蔡麗雯律師
小明於98年借款與小真,小真因而簽發一張本票予小明作為擔保(只有發票日,沒有記載到期日),小明於108年才想起此事,請問這張本票是否已經過期了?還有沒有效力?
「騎車不小心擦到別人的照後鏡後沒停車」算肇事逃逸嗎?
文/古旻書律師
臺灣道路上的機車數量與密度可說是世界聞名,機車在車陣中移動靈活,難免會有不小心擦撞到其他車輛的情況發生,那麼如果擦撞後沒停車繼續前進的話,會不會構成刑法的 #肇事逃逸罪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