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遇到職災怎麼辦?

遇到職災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不論對於勞方還是資方,職業災害,相信一定是雙方都不願發生的狀況,勞方可能因為治療或復健無法工作,甚至可能喪失一定工作能力,此時資方應負什麼責任呢?

2021年9月22日 星期三

淺談勞基法上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相關規定

淺談勞基法上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相關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現代社會的工作內容日新月異,雇主在勞工工作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讓勞工進修或學習特殊的專長,但是卻不免會擔心勞工把公司當作免費訓練班學完就自立門戶,導致雇主花費在勞工身上的訓練成本付諸流水,因此常有雇主會與勞工約定 #競業禁止 或是 #最低服務年限 來避免此一問題。只是這兩種方式並非漫無限制,今天就來談談勞基法上對於這兩種方式的相關規定。

2021年9月13日 星期一

通常程序、簡式審判與簡易程序有何不同?

通常程序、簡式審判與簡易程序有何不同?


文/蔡麗雯律師

一般案件起訴後,為堅守程序及實質上的正義,以求勿枉勿縱,證據須經合法調查,須經審慎決斷,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84之1條規定,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原則上採用通常程序,第一審即應行合議審判,也就是由三位法官合議行之,並適用嚴格證據法則及直接審理原則。然而在確保被告權益,審慎調查、判決的情況下,同時也造成程序繁雜,審理過程較費時日。而有些案件,其實爭議沒那麼多,尤其是在被告已經認罪,事證明確的情形,所以刑事訴訟法也設有一些轉化措施,常聽到的有認罪協商、簡式審判及簡易判決處刑,這之間的差別是什麼呢?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管道

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管道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一文中,曾經跟大家介紹過告訴和告發的主要差別在於有無救濟管道,也簡要的提到過 #再議 和 #交付審判 這兩個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途徑,今天就來就這個部分作進一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