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旺季將至,電子投票助防疫
文/蔡麗雯律師
依照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也因此每一年的4到6月都是股東大會的旺季。對於投資人來說,股東會的到來,除了關心股利發放情形、股東會紀念品外,今天還有一個格外熱門的話題─「防疫」。有鑑於COVID-19(新冠肺炎)尚未能被控制住,動輒數十人出席參與的股東會無疑是個潛在的群聚感染場合。金管會於109年3月16日對外發布「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如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座位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等等防疫措施。事實上除了親自出席股東會外,透過「電子投票」也是行使股東會表決權的一種方式喔。
事實上早在民國94年6月22日公司法增訂第177條之1即已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惟主動運用此一機制的公司並不多,加上上市櫃公司又非常容易碰巧在同一天召開股東會,導致股東無法皆參與所投資的股東會,影響權益。故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司法第177條之1,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至107年主管機關即規範全部上市(櫃)公司股東會均應採行電子投票,使股東無法親自出席或未委託他人出席時,即可透過電子投票方式行使其股東會表決權,其效力等同親自出席股東會。不過對於原議案之修正案或依法提起之臨時動議,依公司法規定一律視為棄權。
而電子投票的使用方法,自然人除了可利用電腦連接上「股東e票通」電子投票平台(http://www.stockvote.com.tw/)進行電子投票外,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也可以利用「股東e票通」APP、內嵌於證券商下單 APP的「股東e票通」、「集保e存摺」APP內的「股東e票通」功能鍵進行電子投票,形成一機在手,雖時隨地都能投票,不受拘束。
至於其他公開發行/未公開發行公司也可考慮將電子投票列為股東會投票管道之一,如無法及時建立電子投票機制,也可以使用書面方式讓股東投票,便利股東行使股東會投票之餘,亦能齊心合力共同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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