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 星期二

遺產申報便民措施

遺產申報便民措施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在「千萬別擅自在被繼承人死後提領存款,涉犯偽造文書得不償失」一文中,曾經簡單提到自今年7月1日起,繼承人只有攜帶相關文件就可就近的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訊,進行申報。今日跟大家詳細分享這部分的規定。


首先,原本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該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亦即:
1. 戶籍在臺北市、高雄市者,向當地國稅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2. 戶籍在臺北市及高雄市以外之直轄市或縣市者,向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
但被繼承人如果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及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遺產,都要向臺北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不過因為現在遷移方便,納稅義務人與被繼承人可能居住在不同縣市,為了辦理遺產稅申報還要跑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之當地國稅局申報,非常不便民。而現在通訊發達,國稅局可以用電腦建檔後傳送至管轄的國稅局,實無須硬是要民眾南來北往跑這麼一趟,是國稅局於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只要符合該要點規定之案件(大原則為遺產總額2500萬元以下,個別財產種類不超過500萬元之簡單案件),繼承人只要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就可以就近至國稅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遺產稅申報,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

然而要檢附之證明文件繁多,有些資料甚至無法從向國稅局申請之遺產稅參考清單中看出來,如果納稅義務人無法全方面掌握被繼承人生前的財產情形,恐怕無法提供完善的資料。而先前固然可以自行向銀行公會、壽險公會、期交所、集保中心查詢,然而挨家挨戶地問非常繁瑣,所以國稅局從今年7月1日(去年先在台北試行)辦理「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服務,繼承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可以檢附相關文件,向國稅局申請,由國稅局收件後發文給各合作機構,讓各機構直接回覆納稅義務人,或再轉給相關銀行、壽險公司,由相關銀行、壽險公司回覆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透過此服務,可以較方便的方式取得被繼承人的遺產資料,納稅義務人再進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遺產稅申報如今方便了許多,所以納稅義務人在為被繼承人辦完喪事後,記得一定要確認好被繼承人的遺產情形,依規定期限如實申報遺產稅,以免受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