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 星期二

意思表示的送達

意思表示的送達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次我們和大家聊過有關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惟前開規定,大都係在處理法院和當事人間的送達,然而一般人之間的規定,其實有些許的不一樣喔!

2021年7月9日 星期五

聊聊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

聊聊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在先前的《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二文中,都曾簡單提到過 #送達 這個詞彙,但是究竟它的意思為何?對於法律效果又有什麼重大的影響呢?今天就來簡單談談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法律概念。

2021年7月1日 星期四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篇「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中提到,如在合法送達的前提下,如果當事人仍然不到庭時,就民事案件來說,有到庭的一造可以請求法院仍行辯論進而判決,或在二次通知仍不到庭後由法院職權進行一造辯論。而有些人提出民事訴訟後,或許覺得自己書狀寫得很完善了,無須花費時間到庭陳述,又或者是因事務繁忙無法前往,在未請代理人出席言詞辯論庭又未事先向法院請假說明無法到庭的理由情形下,如果原告不到庭的後果會是一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