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婦幼展、旅遊展、動漫展失心瘋買的東西,可以解約退費嗎?
文/蔡麗雯律師
不知大家有沒有去逛過婦幼展、旅遊展、動漫展等,如果有逛過的話,想必應該也有碰過突然在走道上遇到廠商業務表示填問卷可以送小禮物,然後依著業務導引走到其攤位,結果一邊填資料卻一邊不斷被推銷著限時限量的產品。如果腦波弱,不知不覺等走出攤位時,就會買了沒有預期會買的產品。如果真的買到賺到、物超所值到也就算了,但往往回到家後,上網比價一下發現沒有比較便宜,很容易令人萌生可否解約退費的想法,到底是否可行呢?
淺聊民法的僱傭、承攬與委任
文/古旻書律師
自從外送平台興起之後,除了讓我們不用出門靠著手機點餐就能享受美味餐點外,也掀起一陣斜槓外送的風潮,隨之引起討論的便是與外送員的權益習習相關的問題:究竟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是何種法律關係?
競選活動的相關規範
文/蔡麗雯律師
隨著九合一的選舉日益逼近,各候選人的宣傳車穿梭在大街小巷廣播放送,各種造勢晚會也遍地開花,好不熱鬧,但也有人認為這些宣傳活動已經干擾到住家的安寧,甚至覺得四處旗海飄揚,有礙觀瞻,到底這些競選活動有沒有相關規範呢?
讓兒童跟少年拍攝裸照的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在科技設備普及的現代大家可說是人手一機,要拍照、攝影均非難事,加上行動網路和社群網站、app的發達,拍攝好的照片、影片幾乎是隨時隨地都可以透過網路四處流傳,也因此造成了許多問題。
選舉請吃魯麵是賄選?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有新聞報導台南地檢署在反賄選座談會,有候選人舉手表示請吃魯麵會左右選情,到底請吃魯麵算是賄選嗎?
著作權到底是什麼?
文/古旻書律師
近期新聞上最夯的話題之一,莫過於 #著作權 的議題,傳統上也時常會聽說或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等字樣,然而究竟著作權是什麼?跟 #版權 的關係又是什麼?今天就來簡單的閒聊一下。
契約撤銷、解除、終止間的差異
文/蔡麗雯律師
常常有民眾一來就問:「律師,請問我要如何撤銷這份契約?」,或許在一般人眼裡,「撤銷」、「解除」、「終止」的意思相同,都是讓契約失效,但在法律世界裡,「撤銷」、「解除」、「終止」的意涵和要件,並不相同,在此跟大家介紹彼此間的差異,希望大家下次在使用相關字眼的時候,能夠更加精準一點喔!
以虛構的事實亂報案當心觸犯誣告罪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小心告人不成反被告誣告!》一文中,已經介紹過我國 #誣告罪 的構成要件,以及並非只要被告的案件不起訴就構成誣告等等概念。其中有簡略提到我國誣告罪有分兩種,即指名道姓的誣告罪(刑法第169、170條)以及未指名的誣告罪(刑法第171條),指名道姓的誣告罪比較好理解,今天就來談談大家比較常忽略的未指名的誣告罪。
法院院長要辦案?
文/王銘勇律師
近日宜蘭地院院長擔任宜蘭縣長遭起訴案件審判長,受到媒體注意,大家好奇法院院長的工作是什麼?要辨案嗎?要辦哪些案件呢?跟其他法官一樣嗎?
我的孩子不是我的孩子,該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現下社會,時常會聽聞發生未婚懷孕,此時為了給小孩一個身分,男方可能會選擇先上車後補票,與女方結婚而成為小孩法律上的父親,或者在小孩出生後,由男方認領而與男方發生親子關係。但亦有聽聞男方事後經過DNA鑑定,卻發現以為是自己小孩的小孩根本不是自己的小孩。或者,夫妻結婚後,先生與小孩經過DNA鑑定,才發現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所生的孩子並不是先生的孩子,此時,這個孩子的身分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理?
轉讓甲基安非他命雖以轉讓禁藥罪論處,仍可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減刑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看到標題一定讓人覺得很納悶,既然轉讓的甲基安非他命原本就是毒品,為何會有可否適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減刑規定的問題?且聽我娓娓道來。
獨留兒童一人,會有法律責任嗎?
文/蔡麗雯律師
新聞時常報導有些大人因為某些緣故會獨留兒童,然而究竟大人將兒童一人獨留在某處,是否有什麼法律問題呢?
名譽被侵害後如何救濟?
文/古旻書律師
一般來說如果發生名譽被侵害的情形,例如說遭人以張貼告示或貼文甚至當面辱罵、散播謠言等等,依現行法令除了可以透過刑事案件控告行為人涉犯公然侮辱或誹謗罪之外(關於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差異,可參考《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有何差異?》一文),也可以循 #民事 途徑處理,今天就來談談跟民事救濟途徑有關的部分供讀者參考。
遺失物之相關法律問題
文/蔡麗雯律師
只要是人難免都會有因一時疏忽而遺失物品的經驗,如果價值不高或不具有特別意義,有些人可能除了對自己的疏忽感到懊悔,並不會費太多心思去找回。但如果價值昂貴或者有特別意義或資料的物品遺失了,通常就有強烈尋回遺失物的需求,那要如何找回呢?
家事事件中的暫時處分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淺談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差別》一文中,曾經簡單跟各位讀者介紹過民事訴訟法當中的非終局執行以及保全程序,其中關於保全程序也就是假扣押、假處分往往都是希望在訴訟終結之前就訟爭標的暫時性的限制,避免訟爭標的在訴訟過程中被處分等等。而在家事事件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被稱為 #暫時處分 ,今天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這個制度。
可以和員工約定不保勞保嗎?
文/蔡麗雯律師
勞保雖係一個保障,但相關保費對於老闆也是一筆負擔,同時有些員工甚至怕一旦投保債主就會找上門而被強制執行扣薪,所以經常聽聞老闆和員工約好不投勞保,或是不按照實際薪資投保,但這樣的約定是可以的嗎?
聊聊鄉鎮市調解制度
文/古旻書律師
司法作為現代國家解決民眾紛爭的重要機制,不免都會面對到訟源過多造成法院等司法機關負擔過重的問題,進而影響到紛爭解決的速度與品質,因此基於紓解訟源的出發點,民眾要解決糾紛除了找傳統上的司法機關處理外,近年來亦大力推行所謂的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ADR) ,其中即包括了 #調解 在內。
贈與後,可以反悔要回來嗎?
文/蔡麗雯律師
若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後,認為子女不孝,或者夫妻一房贈與房產與他方後,關係失和而反悔,在法律上可否要回所送的東西呢?因贈與,係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故基於贈與之無償性,民法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得撤銷原先的贈與。
未成年人可以自己開店做生意嗎?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可以幫未成年人刺青嗎?》一文中,曾經簡單的介紹過關於未成年人 #意思表示 以及 #契約 的效力等等規定,簡言之如為7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亦即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與他人(包括刺青師傅)締結的契約在未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前在法律上會被認為 #效力未定 ,甚或因為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不生效力。但現代社會節奏迅速,加上有網路等資訊傳播途徑的推波助瀾,時聞有許多年輕的未成年人很有商業頭腦或創意,而能在網路的世界裡面透過網拍等方式營利,此時不免讓人擔憂一來關於此等未成年人所作的交易行為,會不會有上開契約效力的爭議?倘若與未成年人間發生糾紛甚至訴訟時,又會如何處理?
可以自行解鎖另一半的手機查看裡面的內容嗎?
文/蔡麗雯律師
手機對於現代人來說已經成為了一個不可或缺的工具,也因此當不論是情侶或者夫妻,懷疑另一伴是否對於感情不忠時,往往想透過另一半手機裡面的對話、照片進行查證,然而這樣的舉動在法律上真的站得住腳嗎?
可以指定自己的監護人嗎?聊聊意定監護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一文中,曾經簡要說明過關於行為能力的概念,以及關於行為能力完全或部分喪失的時候,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方式,以保障被監護/輔助宣告人免於受到法律上不利後果的制度。但是前文中也有提到,監護人或輔助人的選任係法院的職權,並非提出聲請的人就一定能夠被選任為監護人或輔助人。於是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我心智正常的狀態下,是否能夠預先指定監護人呢?
一樓和頂樓的空間算誰的?
文/蔡麗雯律師
買房,即便可能比較貴,有人卻還是喜歡一樓或頂樓,其理由不外乎在在寸土寸金的都市裡,一樓、頂樓似乎能使用的空間比較大,然而這些空間真的都是屬於一樓或頂樓的嗎?
跟蹤騷擾行為有解!《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年(111年)上路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曾於《跟蹤他人的法律責任》一文中,就現行法律中關於跟蹤他人的法律責任,也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作過簡單的介紹。嗣後立法院於110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 #跟蹤騷擾防制法 》(簡稱 #跟騷法 ),特別針對跟蹤騷擾行為制定了一部法律去做規範,並於110年12月1日公布、公布後6個月施行,以下就來簡單介紹一下跟騷法的相關規定。
可以幫未成年人刺青嗎?
文/蔡麗雯律師
以前會想要刺青的人可能是所謂的「黑社會人士」,衣服拉起來秀出刺青,就能讓人對之感到害怕。然而時至今日,刺青已經不再是黑社會的象徵,年輕人為了表達自己的想法、留下紀念或者追求時髦,可能也會請刺青師傅在自己身上刺上圖紋。年輕人可能對於自己身上的刺青看得感到舒服、滿意,但在長輩的眼裡可能是刺眼、令人難以忍受。如果今日一個未成年人獨自上門要求刺青,刺青師傅可以幫他刺嗎?刺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嗎?
證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拒絕證言?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證人收到傳票或通知書可以不出庭嗎?》一文中,曾經簡單的跟各位說明過證人收到傳票或通知書後原則上有到庭的義務,但是證人到庭後,卻也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無法或不願作證,今天就來接著談談證人在何種狀況下可以拒絕證言?
判刑確定,一定要入監嗎?
文/蔡麗雯律師
有時一個不小心誤觸法網遭判刑確定,判決書上有記載:「,處有期徒刑…。」此時難道就只能入監服刑一途了嗎?其實這就要看法官在宣判時,除了刑度以外,有無同時諭知緩刑或可以易科罰金,或者所宣告之刑能否易服社會勞動了。
何謂限制檢察官上訴?兼聊刑事妥速審判法
文/古旻書律師
報載某件刑事案件,檢察官起訴後,經過第一審、第二審審理均判決無罪,故 #限制檢察官上訴 ,引起許多鄉民對此新聞記載熱烈討論,但究竟為何會天外飛來所謂限制檢察官上訴這種狀況?其實背後涉及的便是 #刑事妥速審判法 (簡稱 #速審法 )的規定,今天就來跟各位簡單的介紹一下。
可以自己安排身後事嗎?淺論遺囑的效力
文/蔡麗雯律師
在宮廷劇中,常會出現皇帝駕崩之前留有遺詔將皇位指名傳給某位皇子、甚至皇孫,亦即將大片江山由單一皇子、皇孫繼承。而日前外傳金馬影帝陳松勇也將自己留下的財產分給了外傭,所以真的可以自己安排身後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