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9日 星期三

判刑確定,一定要入監嗎?

判刑確定,一定要入監嗎?


文/蔡麗雯律師

有時一個不小心誤觸法網遭判刑確定,判決書上有記載:「,處有期徒刑…。」此時難道就只能入監服刑一途了嗎?其實這就要看法官在宣判時,除了刑度以外,有無同時諭知緩刑或可以易科罰金,或者所宣告之刑能否易服社會勞動了。


首先,我國刑法為了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害,設有緩刑制度,此部分規定在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亦即即便不小心誤觸法網仍有機會在判決時向法院求取到暫不執行所宣告之刑即緩刑的機會。至於能否獲得緩刑的機會,法院通常會考量被告所涉犯的是否為偶發犯罪或輕微犯罪的類型外,會就被告的素行是否良善、家庭狀況等等一併考量,如果認為不立即執行,被告也會知所教訓、警惕,就有可能給予緩刑之機會。而刑事被告經法院判決並有宣告緩刑後,只要完成緩刑所附條件,且在緩刑期間不要再犯罪或受其他刑之宣告,基本上就不用再依判決入監服刑了,有點留校察看的意味。

再來,如果法院判決本身雖然沒有諭知緩刑宣告,但因被告並非身犯重罪,所以法院判決宣告刑在六個月以下,且表示「得」易科罰金的話,還是有機會以繳錢給國庫換取不用入監服刑的機會,有點以錢換自由的概念。此部分規定在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折算的金額有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種可能性,就看法院於判決書中如何諭知了。然而雖然法院判決宣告「得」易科罰金,但到底最後能否易科,執行的檢察官仍有一定的決定權,檢察官仍有可能以「易科罰金難收矯正的效果」為理由,不准易科罰金,而必須入監服刑,例如,日前新聞就有提到桃園地檢對於酒駕案件從嚴審核,今年否決了56件易科罰金聲請。不過此時還是有機會向法院聲明異議。另如果法院判決宣告「得」易科罰金,但經濟狀況困能無法一次繳清,也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看看。

但如果沒錢易科罰金或因所涉犯的罪名無法易科罰金,但涉犯情節輕微故宣判刑未超過6個月,又不想直接入監服刑的話,可以嘗試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看看,此部分則規定在刑法第41條第2項、第3項:「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簡單來說,就是被告可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表示願意提供無償的勞動或服務,做為刑罰之一種替代措施,避免入監服刑。不過,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仍須依照檢察官指示事項履行,如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仍會被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千萬別因一時鬆懈而毀了自己在外自由的機會!

以上簡單向大家簡要說明何謂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如果收到判決書仍然不懂,請記得一定要向人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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