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不小心擦到別人的照後鏡後沒停車」算肇事逃逸嗎?
文/古旻書律師
臺灣道路上的機車數量與密度可說是世界聞名,機車在車陣中移動靈活,難免會有不小心擦撞到其他車輛的情況發生,那麼如果擦撞後沒停車繼續前進的話,會不會構成刑法的 #肇事逃逸罪 呢?
和大部分的人想的不一樣,答案是 「不會」。
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是否成立,是以「 #致人死傷 」為其要件,假如發生擦撞或車禍當時沒有造成任何人 #死亡 或 #受傷 的話,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話雖如此,如果擦撞是因為自己的過失所導致的話,即使可能不用負擔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仍然可能會產生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的問題,筆者建議如果真的不幸發生此類事故的話,還是 #報警 或 #留下聯絡方式 ,把責任好好釐清處理比較妥當喔!
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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