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偷嚐禁果,犯法嗎?
文/蔡麗雯律師
不論是熱戀中、剛認識、甚至是一夜情,兩人之間你情我願進而發生性行為,法律原則上不會加以干涉,也不會有民刑事責任。
然而,現行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子人對於「性自主」思慮並不成熟,而就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部分有特別規範,即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如果兩人都未滿16歲,就算兩情相悅、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仍將構成刑法上所稱妨害性自主,此時依照上開規定,兩個人都未成年,都同屬加害人與被害人,對方或其法定代理人皆可以依法提告(依刑法第229條之1屬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提出告訴,才會進入司法程序)。不過實務上,未成年的「被害人」既是出於自願而合意發生性行為,理論上不會願意提告,通常都是由法定代理人提告,考慮到此時未成年「被害人」、「加害人」是兩情相悅而偷嚐禁果,如果以法律強硬將未成年「加害人」定罪,似乎過苛,是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並且原則上是屬少年保護事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由少年法庭處理。
而除了刑事部分,因此時既然侵害了他人的權利,那麼也就有了賠償的問題,未成年「被害人」可能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向對方求償,此時對方父母由於依民法第187條負連帶責任,就也會成為民事訴訟的共同被告。甚至「被害人」之父母亦可能提告求償。
所以兩小無猜千萬可別為了一時的好奇偷嘗禁果,主動獻身或引誘做愛以證明兩人之間純純的愛,以免將小愛人送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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