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有報應的」這樣構成恐嚇嗎?
文/蔡麗雯律師
人幾乎都免不了糾紛,除非修為很好,否則往往怒氣一上來,就會說出一些不中聽的話,例如「你會有報應的」、「你會遭天打雷劈」,而這樣的言語算不算恐嚇呢?
首先,先看一下我國刑法是如何規定,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要以使其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將來會受損之事通知某人,使這個人心中產生畏懼而有不安的感覺。且這個對於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加害,須行為人以人力而直接或間接得加支配者,如果是以人力所不能支配的鬼怪神力等算是詛咒的內容為之,並不構成刑法上的恐嚇。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是說:「小心被天打雷劈,不得好死」、「你會有報應的」除非你是能操控天雷,或報應之人,否則並不構成恐嚇。
另外還有一種常聽到,會令人感到不快的的是「我要告死你」,由於我國法院認為訴訟為人民的正當權利行使,所以亦不構成恐嚇。(有時遇到一些無理之人,與其在那邊和他揪扯,倒不如讓法院判他個敗訴,還能獲得解脫)
雖然上開話語在通常情形下並不構成刑法上的恐嚇,但還是希望大家處理事情時能盡量心平氣和,不要動輒用些會令人感到不快的語詞,這對於雙方的溝通並不會有所助益,更有可能惹怒對方,一言不合打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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