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 星期二

墜樓身亡在露臺算不算凶宅?

墜樓身亡在露臺算不算凶宅?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發生一起不幸事件,一名婦人在剛交屋的大樓攜子墜樓身亡,除了令人感到遺憾外,因為身故地點是在露臺,也引發了這該剛交屋的豪宅是否將蒙上凶宅的陰影。

首先要說明的是凶宅並非法律名詞,在法律上並無定義,且因個人信仰、心理因素及社會風俗觀念不同,對於凶宅的認知本就會有所差異,總不可能找法師來當鑑定人,鑑定這間房子裡面是不是有鬼、是否有冤怨之氣不適宜居住,因此也時引發法律爭議。

既然凶宅並非法律名詞,構成凶宅會有何效果而有加以討論之必要呢?因為依照我國民情,一般社會大眾對曾經發生非自然死亡之「凶宅」建物,大多存有嫌惡畏懼之心理,因此,在不動產交易市場上,建物如歸類為「凶宅」者,將會影響購買人之購買意願及價格,造成市場接受度及價格減損之情況,故凶宅依民法第354條與實務見解可能已構成物之瑕疵。

或許有人會試圖引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屋況說明書裡所寫:「本建物(專有部分)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之情事」作為認定凶宅的標準,進而認為露臺並非專有部分,故有露臺使用權的該戶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然則相信亦有很多人心目中對於#凶宅 的定義更為廣泛,而對於這樣的見解不以為然。

事實上目前法院實務上,對於這類跳樓自殺的凶宅的判定,見解也不一。有的法院認為自殺行為發生在頂樓,即便陳屍在露臺也不算凶宅,但亦有持相反見解的。若買方對於#凶宅 心有顧忌,想進一步確認、不想誤購凶宅引糾紛,買賣前可以多加打聽,並在契約中白紙黑字寫明可主張解除契約的條件,例如「假如房子或該社區內有發生過(逐一列出心中對於構成凶宅的事由)等事件,則買方可無條件解約,賣方無異議。」之類的文字,相對較有保障。而相對地,賣方或許會認為告知會影響房子的市場行情,但買方如有此疑慮而為詢問,建議還是誠實告知,以免陷入買賣糾紛,甚至被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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