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0日 星期六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三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三事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曾於《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一文中簡要提到過所謂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簡稱附民),在這邊再更進一步去說明關於附民的一些基本概念供讀者參考。

2020年6月17日 星期三

通姦除罪,配偶該怎麼辦?

通姦除罪,配偶該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對於有配偶之人的婚外情,應不應該由國家刑罰介入,反映的是社會價值觀。不久前才透過「通姦、相姦罪與撤回不可分的例外」一文向大家介紹告訴與撤回不可分原則及例外,司法院大法官於今年五月29日即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通姦罪」走入歷史,也就沒有什麼可不可分原則與例外的問題。然而通姦除罪化後,很多配偶開始擔心,難道之後對於他方的婚外情就沒轍了,只能任由其偷吃嗎?

2020年6月11日 星期四

孩子大了賴在家裡不走怎麼辦?

孩子大了賴在家裡不走怎麼辦?


文/古旻書律師

近幾年時有聽聞父母抱怨子女明明長大了,也好手好腳,偏偏就是要賴在家裡「啃老」不出去工作、跟父母要錢度日,有些甚至還會對父母施暴、生活習慣不佳等等,造成父母很大的困擾。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是你的還是我的?淺談借名登記

是你的還是我的?淺談借名登記


文/蔡麗雯律師

在國內,人們常因為某些特殊需求(例如:為了規避法律特殊資格限制、節稅、躲債、隱匿財產等),在購買土地、房子、股票、車輛等物品時,不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是以親朋好友的名義作登記,因此發展出俗稱的「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

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如何分割共有土地?

如何分割共有土地?


文/古旻書律師

我國傳統上認為有土斯有財,對於土地格外重視,也因此時常有祖先遺留下來的土地共有人甚多的情況。但是共有物畢竟不是單獨所有,管理上易生爭執,也因此許多人傾向將共有物分割讓權利義務變得單純。今天就來談談實務上常見的共有土地分割。

2020年5月13日 星期三

低薪高報之法律責任

低薪高報之法律責任


文/蔡麗雯律師

每年五月是報稅季,不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都希望能少繳些稅。而要知道如何少繳些稅,首先就要知道計算方式,在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規定在所得稅法第13條,即所得-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所得淨額*稅率=應繳稅額。而以今年度採用標準扣除額為例,每人有最基本的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單身),亦即如無扶養親屬的單身族群收入在20.8萬元以下,所得淨額即為0元,是毋庸繳所得稅。如果是薪資族群,還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亦即如去年所得在40.8萬元以下,所得淨額亦為0元,也是免綜合所得稅的。

2020年4月24日 星期五

什麼是強制執行?

什麼是強制執行?


文/古旻書律師

許多民眾時常有一個迷思,就是只要在法院獲判勝訴之後就可以拿到所請求的金錢給付,或是被告就會乖乖按照法院判決的意旨去做特定的行為(或不行為)。但實際上糾紛鬧上法院之後,縱然法院作成了終局判決,也未必代表當事人就會甘願(或有能力)照著法院的判決去解決糾紛,此時就需要透過 #強制執行 的程序來處理。

2020年4月20日 星期一

股東會旺季將至,電子投票助防疫

股東會旺季將至,電子投票助防疫


文/蔡麗雯律師

依照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7項規定,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也因此每一年的4到6月都是股東大會的旺季。對於投資人來說,股東會的到來,除了關心股利發放情形、股東會紀念品外,今天還有一個格外熱門的話題─「防疫」。有鑑於COVID-19(新冠肺炎)尚未能被控制住,動輒數十人出席參與的股東會無疑是個潛在的群聚感染場合。金管會於109年3月16日對外發布「因應防疫召開股東會之作業指引」,如全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座位盡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等等防疫措施。事實上除了親自出席股東會外,透過「電子投票」也是行使股東會表決權的一種方式喔。

2020年4月8日 星期三

最常見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之一:拆屋還地

最常見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之一:拆屋還地


文/古旻書律師

我國民法大致上將各種權利區分為債權和物權二大類,其中最為人所熟知、也是最常用的權利之一莫過於物權中的「 #所有權 」。所謂的所有權是規定在 #民法第765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今天就來聊聊實務上最常見的所有權行使方式之一:拆屋還地訴訟。

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裝潢糾紛多,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業主簽約篇)

裝潢糾紛多,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業主簽約篇)


文/蔡麗雯律師

好不容易成家立業了,總想有一間自己的房子,多數時候,裝修的花費雖然比買房子少,但也是一筆開銷,且遇到糾紛時一樣讓人很困擾!實際上,不少民眾想替室內進行裝潢、裝修時,為了省錢多習慣自己找工班來施工,有時甚至可能水電工程、粉刷或窗簾工程就找不同的廠商施工。有時因為金額不大,覺得簽約麻煩,雙方皆以口頭溝通,未簽訂契約來約定相關細節,如一切順利倒也相安無事,但遇到糾紛時,難免雙方各說各話,處理起來更耗時費神,可謂是花錢找罪受!所以大家還是要衡量一下是否簽約,那如果決定要簽約,要注意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