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良民證?
文/古旻書律師
坊間時常有各式各樣的傳聞,往往真偽難辨,其中一個最常被大家聊到的莫過於所謂的「 #良民證 」,也就是傳說中有前科就拿不到的神秘證書。但是真是如此嗎?今天就來聊聊良民證究竟是什麼,和它相關的法律規定。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三):受羈押後之救濟程序
文/蔡麗雯律師
先前文中提到羈押僅是一種保全的強制處分,在刑事案件被告因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法定羈押事由(譬如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等)並有羈押必要時,法院才可以裁定將被告收容至特定處所,藉此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及刑罰執行。然而羈押既只是基於特定目的所為的強制處分,並不是要處罰被告,更何況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判決有罪確定前,皆應推定被告是無罪的,不能預先為刑之執行,是除了羈押應取得法院准許,縱然被羈押,被告亦享有抗告、聲請具保停押等權利。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二):被羈押了該怎麼辦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於《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一):從羈押禁見聊起》一文中初步向各位讀者說明了羈押、禁見等規定。但對於被羈押禁見的被告來說,或許更為在意的事情是如果被羈押了之後要怎麼救濟等問題,今天就延續前文接著聊聊被羈押了該怎麼辦這個話題。
聊聊國家賠償(二)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文章中提到因公務員的某些行為,或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有所缺失,導致人民受到損害時,可循國家賠償法規定向應負責的政府機關請求損害賠償,而近日又傳出幾件有可能可以聲請國家賠償的新聞,好比風箏捲女童、武界壩無預警放水等,姑不論此類案件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或第3條之要件(有關要件部分可以參看《聊聊國家賠償》一文)今日我們來看看,如果成立國家賠償,可以請求哪些項目?可以要求負全部責任嗎?
誘拐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淺談和誘與略誘
文/古旻書律師
孩童或青少年因為年幼無知也缺乏抵抗能力,常常成為有心人士下手誘拐的目標,因此不時會聽到有遭人誘拐失蹤的案例,在網路興盛的現代此種案例發生的風險似乎不減反增,實際上刑法針對這種誘拐的行為早有禁止的規定,今天就來談談跟誘拐有關的 #和誘 和 #略誘 。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法人侵權行為有無民法第184條之適用
文/蔡麗雯律師
首先,公司係屬法人,過去實務上,很多法院見解或認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之人格,法人做的一切事務,必須依靠法人的代表人或受僱人(自然人),所以以往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作為請求權基礎提告賠償,往往要找出那個實際行為人(自然人)出來依民法第184條規定提告求償,然後再依民法第28條或第188等規定,拉法人出來一起負賠償責任,無法直接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要求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聊聊國家賠償
文/古旻書律師
所謂國家賠償,是因公務員的某些行為,或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有所缺失,導致人民受到損害時,可循 #國家賠償法 規定向應負責的政府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的制度,今天就來聊聊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一):從羈押禁見聊起
文/古旻書律師
電視新聞上常常聽到某人因涉嫌某罪遭「 #聲押禁見 」,接著不免引起一陣輿論討論,但往往不盡正確。其實這邊所謂的「聲押禁見」是簡單的說法,完整一點的說法是:檢察官向法院 #聲請 #羈押 被告,並且 #禁止接見通信 。此乃屬刑事案件中 #強制處分 的一環,今天就從最令人耳熟能詳的羈押禁見聊起。
股東能否退股與查公司帳?
文/蔡麗雯律師
銀行利率低,在薪資收入有限的情形下,如何將閒錢進行投資理財成為人們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投資管道百花齊放,有人選擇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希望藉此分享公司的獲利。而在決定是否出資成為股東,有的人會先閱覽歷年財報謹慎評估,然而也有人聽信小道消息就進行投資。不論是哪種方法,如果投資有拿到獲利,倒也相安無事,但如果投資沒有拿到預期中的獲利,甚至公司從沒召開過股東會進行說明,小股東該如何是好呢?可以要求退股或查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