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遇到職災怎麼辦?

遇到職災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不論對於勞方還是資方,職業災害,相信一定是雙方都不願發生的狀況,勞方可能因為治療或復健無法工作,甚至可能喪失一定工作能力,此時資方應負什麼責任呢?

2021年9月22日 星期三

淺談勞基法上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相關規定

淺談勞基法上競業禁止與最低服務年限相關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現代社會的工作內容日新月異,雇主在勞工工作的過程中往往需要讓勞工進修或學習特殊的專長,但是卻不免會擔心勞工把公司當作免費訓練班學完就自立門戶,導致雇主花費在勞工身上的訓練成本付諸流水,因此常有雇主會與勞工約定 #競業禁止 或是 #最低服務年限 來避免此一問題。只是這兩種方式並非漫無限制,今天就來談談勞基法上對於這兩種方式的相關規定。

2021年9月13日 星期一

通常程序、簡式審判與簡易程序有何不同?

通常程序、簡式審判與簡易程序有何不同?


文/蔡麗雯律師

一般案件起訴後,為堅守程序及實質上的正義,以求勿枉勿縱,證據須經合法調查,須經審慎決斷,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84之1條規定,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列之罪之案件外,原則上採用通常程序,第一審即應行合議審判,也就是由三位法官合議行之,並適用嚴格證據法則及直接審理原則。然而在確保被告權益,審慎調查、判決的情況下,同時也造成程序繁雜,審理過程較費時日。而有些案件,其實爭議沒那麼多,尤其是在被告已經認罪,事證明確的情形,所以刑事訴訟法也設有一些轉化措施,常聽到的有認罪協商、簡式審判及簡易判決處刑,這之間的差別是什麼呢?

2021年9月1日 星期三

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管道

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管道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一文中,曾經跟大家介紹過告訴和告發的主要差別在於有無救濟管道,也簡要的提到過 #再議 和 #交付審判 這兩個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途徑,今天就來就這個部分作進一步說明。

2021年8月16日 星期一

法定約定利率上限從20%調降為16%

法定約定利率上限從20%調降為16%


文/蔡麗雯律師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案,將約定利率上限20%調降為16%,經公布後已過了六個月,而於110年7月20日開始施行,對於大家的生活會有什麼影響呢?

2021年8月3日 星期二

碰毒毀一生!聊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規定

碰毒毀一生!聊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俗話說,槍、毒、色、賭是大家熟悉的治安問題,其中關於毒品部分因為涉及到國民健康,因此受到管制的程度十分嚴格,今天就來聊聊一些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關的刑事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內另有其他關於勒戒、行政處罰等規定,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2021年7月20日 星期二

意思表示的送達

意思表示的送達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次我們和大家聊過有關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惟前開規定,大都係在處理法院和當事人間的送達,然而一般人之間的規定,其實有些許的不一樣喔!

2021年7月9日 星期五

聊聊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

聊聊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在先前的《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二文中,都曾簡單提到過 #送達 這個詞彙,但是究竟它的意思為何?對於法律效果又有什麼重大的影響呢?今天就來簡單談談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法律概念。

2021年7月1日 星期四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篇「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中提到,如在合法送達的前提下,如果當事人仍然不到庭時,就民事案件來說,有到庭的一造可以請求法院仍行辯論進而判決,或在二次通知仍不到庭後由法院職權進行一造辯論。而有些人提出民事訴訟後,或許覺得自己書狀寫得很完善了,無須花費時間到庭陳述,又或者是因事務繁忙無法前往,在未請代理人出席言詞辯論庭又未事先向法院請假說明無法到庭的理由情形下,如果原告不到庭的後果會是一樣的嗎?

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

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


文/古旻書律師

過去接受諮詢時,常常被民眾問到一個問題:啊對方都避不見面,這樣告他有用嗎?對方不出庭,法官還是可以判嗎?也就是民眾擔心的點在於,如果訴訟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沒有到庭時,是否會因此影響法院的審判?今天就來聊聊與此相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