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
文/蔡麗雯律師
車禍案件,往往會造成財產損失、甚至死傷,有時雙方能透過和解或調解解決,惟有時亦無法盡如人意,這時就要提起訴訟程序。
如果車禍被撞傷(是人傷不是車傷),這時可以在車禍後6個月內向有權受理機關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雖然車禍不是雙方希望發生,往往大家比較在意的是收到合理的賠償,而非真的要讓對方被抓去關,且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表示能藉此獲得任何金錢賠償,那為何還是有那麼多人會先提出刑事告訴呢?
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常常會在報導刑事案件的報章雜誌裡面看到 #告訴 、 #告發 與 #告訴乃論 甚至是所謂「公訴罪」,但它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又有什麼常令人誤解的地方呢?
外國公司自訴能力
文/王銘勇律師
案例事實:
A公司是在貝里斯國登記設立,但未經我國認許的公司,民國106年間發現其中員工B有侵佔公款情事,向我國某地方法院對乙提起背信、侵占自訴,108年3月1日法院以A公司未經認許,所以沒有自訴能力,判決自訴不受理。
法定代理人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嗎?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提到如果已經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事後才發現財產比債務多,這時想要反悔,往往可能已來不及了(因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向法院為之時,即便還未通知備查,實務上會認為已生效力,無法撤回,而誤認負債大於財產而為拋棄,僅係內心動機的錯誤,亦不合民法錯誤撤銷之要件),但這邊想跟大家說一個比較特殊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
天下無不是的父母?談子女對父母 #扶養義務之減輕或免除
文/古旻書律師
案例:
小明從有記憶以來,爸爸在家總是醉醺醺的,不是隨便罵人或動手打人,就是跟媽媽討錢買酒、出外賭博,後來更因為躲債不知去向,小明和幾個手足都是靠媽媽到工廠沒日沒夜的工作賺取家用,加上就學貸款才完成學業。多年之後,小明才剛成家,雖然被房貸、小孩的生活費壓得喘不過氣來,但是心裡總有點苦盡甘來的感覺,不料竟收到法院寄來的通知,是失聯多年的父親要向小明和幾個手足請求給付扶養費,試問小明該如何處理?
我要幫配偶(父母)還債嗎?
文/蔡麗雯律師
常有人問說:「我爸爸在外欠債,我母親或我,在父親死後要幫忙還嗎?」
聊聊我國民法關於夫妻間的財產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我國關於夫妻財產制的相關法律規範是規定在 #民法第1004條至1046條 。大原則是夫妻得以契約方式去作約定適用的財產制,若未約定時,原則上則預設為 #法定財產制 。
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馬上趕房客走嗎?
文/蔡麗雯律師
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時常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合約,甚至連口頭約定新租約都沒有,就一方錢照付房照住,另一方也繼續收租沒趕人,此時依照我國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雙方的租賃關係就轉為「不定期租賃關係」。
跟人借錢時,利息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就構成重利罪嗎?
文/古旻書律師
俗話說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人生難免有經濟上困難的時刻,透過向人借款等方式度過難關時有所聞,自然地也會有人透過利用他人須錢孔急的危機來牟取暴利,這就是為何刑法要特別針對「重利」這種行為去做禁止的規範。
墜樓身亡在露臺算不算凶宅?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發生一起不幸事件,一名婦人在剛交屋的大樓攜子墜樓身亡,除了令人感到遺憾外,因為身故地點是在露臺,也引發了這該剛交屋的豪宅是否將蒙上凶宅的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