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 星期二

意思表示的送達

意思表示的送達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次我們和大家聊過有關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惟前開規定,大都係在處理法院和當事人間的送達,然而一般人之間的規定,其實有些許的不一樣喔!

2021年7月9日 星期五

聊聊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

聊聊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在先前的《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二文中,都曾簡單提到過 #送達 這個詞彙,但是究竟它的意思為何?對於法律效果又有什麼重大的影響呢?今天就來簡單談談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的法律概念。

2021年7月1日 星期四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篇「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中提到,如在合法送達的前提下,如果當事人仍然不到庭時,就民事案件來說,有到庭的一造可以請求法院仍行辯論進而判決,或在二次通知仍不到庭後由法院職權進行一造辯論。而有些人提出民事訴訟後,或許覺得自己書狀寫得很完善了,無須花費時間到庭陳述,又或者是因事務繁忙無法前往,在未請代理人出席言詞辯論庭又未事先向法院請假說明無法到庭的理由情形下,如果原告不到庭的後果會是一樣的嗎?

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

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


文/古旻書律師

過去接受諮詢時,常常被民眾問到一個問題:啊對方都避不見面,這樣告他有用嗎?對方不出庭,法官還是可以判嗎?也就是民眾擔心的點在於,如果訴訟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沒有到庭時,是否會因此影響法院的審判?今天就來聊聊與此相關的規定。

2021年6月1日 星期二

疫情下的股東會

疫情下的股東會


文/蔡麗雯律師

最近因為疫情的因素,全國升為三級警戒,相信大家生活一定多少都受到了影響,八大行業被迫暫時停業,可能導致經營者不堪負荷租金成本,面臨解雇員工等問題。即便是一般人,除了外出需全程配戴口罩外,也很有可能遇到需居家辦公,要請假照顧無法送至學校的孩子,在家防疫,這些事相信誰也不願意發生。

2021年5月21日 星期五

十八啦!聊聊民法的「成年」之修正

十八啦!聊聊民法的「成年」之修正


文/古旻書律師

過去大家口語上說的 #成年 ,其實在不同的法規上並不統一,也因此造成了很多的困擾。最明顯的例子,是修正前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第13條則規定:「(第1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第2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3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而刑法第18條則規定:「(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第2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3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021年5月14日 星期五

可以反悔說不賣就不賣嗎?

可以反悔說不賣就不賣嗎?


文/蔡麗雯律師

當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即屬成立,雙方理應即受到契約拘束、依契約履行。然而往往會發生賣方事後認為賤賣、發現標錯價等原因,不願履約,試問賣方可以單方反悔不賣嗎?

2021年4月26日 星期一

什麼是「先訴抗辯權」?

什麼是「先訴抗辯權」?


文/古旻書律師

在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樣的契約內,常常會見到類似「甲方放棄先訴抗辯權」之類的文字,似乎從字面上來看是表示放棄「先告人」的權利,但真的是如此嗎?今天就來談談什麼是 #先訴抗辯權 。

2021年4月7日 星期三

協議怎樣寫比較有保障?

協議怎樣寫比較有保障?


文/蔡麗雯律師

律師最常遇到民眾問說已跟對方達成共識,可以幫忙寫協議書或幫忙公證嗎?有些人會這樣問很有可能以為協議只要經過律師撰寫或者經過公證,就可以拘束當事人,將來如果一方違約,就可以請求違約的一方賠償甚至可以直接持協議書去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究竟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呢?

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聊聊更改姓名的法律規定

聊聊更改姓名的法律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不知道大家有無注意過其實新聞上偶而會看到一些人的名字字數很多、很特別的情況?還有,最近因為改名為「鮭魚」的風波引發了所謂的鮭魚之亂,也引起了大家對於姓名更改的一陣討論。事實上,姓名作為識別一個人的重要標示,加上現代係以戶政登記作為管理姓名的方式,我國關於戶政機關登記姓名的主要法規依據為 #姓名條例 ,因此姓名的更改其實是有法律所規定的喔!今天就來聊聊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