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淺談和誘與略誘
文/古旻書律師
孩童或青少年因為年幼無知也缺乏抵抗能力,常常成為有心人士下手誘拐的目標,因此不時會聽到有遭人誘拐失蹤的案例,在網路興盛的現代此種案例發生的風險似乎不減反增,實際上刑法針對這種誘拐的行為早有禁止的規定,今天就來談談跟誘拐有關的 #和誘 和 #略誘 。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之法人侵權行為有無民法第184條之適用
文/蔡麗雯律師
首先,公司係屬法人,過去實務上,很多法院見解或認為法人是法律上擬制之人格,法人做的一切事務,必須依靠法人的代表人或受僱人(自然人),所以以往要以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作為請求權基礎提告賠償,往往要找出那個實際行為人(自然人)出來依民法第184條規定提告求償,然後再依民法第28條或第188等規定,拉法人出來一起負賠償責任,無法直接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要求法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聊聊國家賠償
文/古旻書律師
所謂國家賠償,是因公務員的某些行為,或是因為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有所缺失,導致人民受到損害時,可循 #國家賠償法 規定向應負責的政府機關請求損害賠償的制度,今天就來聊聊國家賠償的相關規定。
刑事案件的強制處分(一):從羈押禁見聊起
文/古旻書律師
電視新聞上常常聽到某人因涉嫌某罪遭「 #聲押禁見 」,接著不免引起一陣輿論討論,但往往不盡正確。其實這邊所謂的「聲押禁見」是簡單的說法,完整一點的說法是:檢察官向法院 #聲請 #羈押 被告,並且 #禁止接見通信 。此乃屬刑事案件中 #強制處分 的一環,今天就從最令人耳熟能詳的羈押禁見聊起。
股東能否退股與查公司帳?
文/蔡麗雯律師
銀行利率低,在薪資收入有限的情形下,如何將閒錢進行投資理財成為人們重要的社會活動之一。投資管道百花齊放,有人選擇出資成為公司股東,希望藉此分享公司的獲利。而在決定是否出資成為股東,有的人會先閱覽歷年財報謹慎評估,然而也有人聽信小道消息就進行投資。不論是哪種方法,如果投資有拿到獲利,倒也相安無事,但如果投資沒有拿到預期中的獲利,甚至公司從沒召開過股東會進行說明,小股東該如何是好呢?可以要求退股或查帳嗎?
飼主關於寵物管理的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現代人生活苦悶,常會透過養寵物的方式調劑身心。但寵物畢竟仍有其天性,如果飼主沒有做好例如牽繩等安全措施,時常可以見到寵物因而掙脫飼主的控制(或是飼主根本就放任寵物自由活動)到馬路上亂竄,甚或攻擊他人或其他寵物的情況,今天就來聊聊這種情況下飼主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集合式住宅常見之噪音問題
文/蔡麗雯律師
在寸土寸金的社會,要想要擁有自己的獨棟獨院越來越困難,多數人都是居住在集合式住宅裡。俗話說「千金買屋,萬金買鄰」,居住於集合式住宅,免不了需要面對集合式住宅常見與鄰居間發生的糾紛─漏水及噪音,今天我們先來談談噪音的部分。
「吸金」行為的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報章雜誌上時常可以見到檢警破獲某某 #吸金 集團或類似的消息,可以說是除了詐騙集團之外另一種一般人最常有機會接觸到的犯罪手法。但實際上所謂的吸金並不僅限於諸如「吸金集團」此種集團性犯罪,有些案件的行為人其實往往只是個人(例如以「保證若干獲利」為名義到處找親朋好友投資某某事業的人),今天就來談談吸金行為可能負擔的法律責任。
千萬別擅自在被繼承人死後提領存款,涉犯偽造文書得不償失
文/蔡麗雯律師
我國民眾的習慣或迷思,常常以為如果被銀行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了,帳戶裡的款項會被凍結無法領出,所以往往會在被繼承人死後,第一時間先持著被繼承人之印章、存摺到銀行欲把錢領出來。因為金融機構不會主動調查存戶是否已經死亡,行員在不知被繼承人已逝的情形下,核對印章、存摺相符,加上有親屬關係,只要金額不大,通常就會將款項交予前來提領之人,甚至由金融卡直接進行提款。提領之人或許認為自己並非要占為己有,只是要用來支付喪葬費,或之前積欠之醫藥費,甚或是主張這是被繼承人生前交代的,故認為並無涉及不法,但真是如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