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帳戶給別人,小心吃上官司!
文/蔡麗雯律師
新聞上常常播報提供金融帳戶給別人反害自己吃上官司,究竟為何借個帳戶會有問題呢?
我被判刑了,然後呢?
文/古旻書律師
對於一般人來說,刑罰可以說是法律中效果最嚴重,也是無論報章雜誌新聞媒體最關切的議題,雖然我們對於諸如三審定讞、易科罰金等等各式各樣的詞彙雖然不陌生,但如果要仔細了解它們的定義似乎又沒那麼容易,這裡就跟大家聊聊提到判刑時常見詞彙的意思。
兩小無猜偷嚐禁果,犯法嗎?
文/蔡麗雯律師
不論是熱戀中、剛認識、甚至是一夜情,兩人之間你情我願進而發生性行為,法律原則上不會加以干涉,也不會有民刑事責任。
淺談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差別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常常會在報章雜誌裡面或是不時出現在生活中的判決片段看到 #假扣押 、 #假處分 、 #假執行 這三個詞彙,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卻不一定了解它們真正的意思與差異,藉這個機會來簡單分析一下供各位讀者參考。
「你會有報應的」這樣構成恐嚇嗎?
文/蔡麗雯律師
人幾乎都免不了糾紛,除非修為很好,否則往往怒氣一上來,就會說出一些不中聽的話,例如「你會有報應的」、「你會遭天打雷劈」,而這樣的言語算不算恐嚇呢?
一般人可能碰到的選罷法問題
文/古旻書律師
選舉又快到了,對於一般人來說,選舉除了是選賢與能、親身參與民主的重大事件外,也要特別小心在選舉期間一般人也可能碰到的法律責任喔!這邊就來簡單介紹一些一般人比較有機會碰到的選罷法問題。
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
文/蔡麗雯律師
車禍案件,往往會造成財產損失、甚至死傷,有時雙方能透過和解或調解解決,惟有時亦無法盡如人意,這時就要提起訴訟程序。
如果車禍被撞傷(是人傷不是車傷),這時可以在車禍後6個月內向有權受理機關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雖然車禍不是雙方希望發生,往往大家比較在意的是收到合理的賠償,而非真的要讓對方被抓去關,且提出刑事告訴,並不表示能藉此獲得任何金錢賠償,那為何還是有那麼多人會先提出刑事告訴呢?
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常常會在報導刑事案件的報章雜誌裡面看到 #告訴 、 #告發 與 #告訴乃論 甚至是所謂「公訴罪」,但它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又有什麼常令人誤解的地方呢?
外國公司自訴能力
文/王銘勇律師
案例事實:
A公司是在貝里斯國登記設立,但未經我國認許的公司,民國106年間發現其中員工B有侵佔公款情事,向我國某地方法院對乙提起背信、侵占自訴,108年3月1日法院以A公司未經認許,所以沒有自訴能力,判決自訴不受理。
法定代理人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嗎?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提到如果已經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事後才發現財產比債務多,這時想要反悔,往往可能已來不及了(因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向法院為之時,即便還未通知備查,實務上會認為已生效力,無法撤回,而誤認負債大於財產而為拋棄,僅係內心動機的錯誤,亦不合民法錯誤撤銷之要件),但這邊想跟大家說一個比較特殊的情形─未成年子女的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