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旅遊回來帶的戰利品需要向海關申報嗎?
文/蔡麗雯律師
疫情解封,出國人潮大爆發,而出國除了看當地景點、吃美食,民眾也常常購買物品回國,尤其近日日圓匯率便宜,更有大批人赴日血拚,怎麼買都比在國內買便宜,是否只要裝得下、扛得了的戰利品都能帶回來呢?
很多人以為只有不帶生鮮、豬肉製品等,怎麼帶都無所謂,一下機拿到行李就回家了。但依關稅法第49條規定可知,其實對於免稅範圍是有一定限制的,有關限制是規範在授權財政部定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依第4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其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入境旅客攜帶自用之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應予限量,其項目及限量,依附表之規定。」例如米就只能帶1公斤、菸一條(且須滿20歲)、錠狀、膠囊每種至多十二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盒、罐、包、袋)為限等等。該辦法第11條更進一步規定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須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才免稅(據新聞表示入境免稅額有望於今年提高)。
而如果出國只是單純遊玩,並未購買物品,或購買的物品符合上開規定,一下機後,確實可依該辦法第7條規定免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得經綠線檯通關,此為最常見國人旅遊入境回家的方式。但一旦超過數額,即須走紅線並依該辦法第12條規定完稅後,才能帶走。由於比較麻煩,且須多繳稅,很多人會便宜行事,仍試圖以綠線櫃台入境,此時一旦被攔查查獲,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旅客出入國境,攜帶應稅貨物或管制物品匿不申報或規避檢查者,沒入其貨物,並得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論處。」及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不但辛苦扛回來的戰利品被沒入,還可能會被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出國機會難能可貴,但還是要控制好自己,不要失心瘋買太多,如果真的買太多,記得要改走紅線。即便綠線通關了,由於上開規定都是基於自用及家用,而給予免稅,不能加以販售,若被發現有轉賣情形,尚會有其他處罰。不要心存僥倖,以免開心出遊,回國時卻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到的法規規範,打壞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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