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房東可以馬上趕房客走嗎?
文/蔡麗雯律師
租屋合約到期時,房東與房客時常為求方便,常會沒有訂立新合約,甚至連口頭約定新租約都沒有,就一方錢照付房照住,另一方也繼續收租沒趕人,此時依照我國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雙方的租賃關係就轉為「不定期租賃關係」。
跟人借錢時,利息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就構成重利罪嗎?
文/古旻書律師
俗話說一文錢逼死英雄好漢,人生難免有經濟上困難的時刻,透過向人借款等方式度過難關時有所聞,自然地也會有人透過利用他人須錢孔急的危機來牟取暴利,這就是為何刑法要特別針對「重利」這種行為去做禁止的規範。
墜樓身亡在露臺算不算凶宅?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發生一起不幸事件,一名婦人在剛交屋的大樓攜子墜樓身亡,除了令人感到遺憾外,因為身故地點是在露臺,也引發了這該剛交屋的豪宅是否將蒙上凶宅的陰影。
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有何差異?
文/古旻書律師
刑法第二十七章為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主要處罰侵害他人名譽及信用的犯罪行為。其中最為人熟知的不外是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與第310條誹謗罪,尤其在網路盛行的現在,網路鄉民更是容易因為網路上未經考慮所作的發言而導致被告的結果,但您是否知道 #公然侮辱罪 與 #誹謗罪 的內容其實是不一樣的呢?
收到本票裁定該怎麼辦?
文/蔡麗雯律師
1.法律上有何救濟程序?
從酒駕談刑罰優先原則
文/古旻書律師
近期報載提到 #刑罰優先原則 ,因為報導的內容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能比較難以想像和理解,所以藉這個機會用日常生活中比較熟悉的 #酒駕 行為做個解釋,讓大家了解何謂 #刑罰優先原則 。
法官年度調動
文/王銘勇律師
近來(2019年8月)發生高院庭長法官夫妻控訴最高法院分案霸凌事件,與法官年度調動有關,本文簡要說明法官年度調動相關問題,供大家了解我國法官人事運作實況。
借款的本票超過三年還能追討嗎?
文/蔡麗雯律師
小明於98年借款與小真,小真因而簽發一張本票予小明作為擔保(只有發票日,沒有記載到期日),小明於108年才想起此事,請問這張本票是否已經過期了?還有沒有效力?
「騎車不小心擦到別人的照後鏡後沒停車」算肇事逃逸嗎?
文/古旻書律師
臺灣道路上的機車數量與密度可說是世界聞名,機車在車陣中移動靈活,難免會有不小心擦撞到其他車輛的情況發生,那麼如果擦撞後沒停車繼續前進的話,會不會構成刑法的 #肇事逃逸罪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