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與負擔
文/蔡麗雯律師
夫妻離婚,因為之後不住在一起,可能也不會頻繁聯絡,因此民法第1055條第1項設有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夫妻雙方於離婚當下通常會約定或者是請求法院酌定由一方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然而具有未成年子女親權的父或母死亡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何去何從?依照民法第1089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由中段的內容可知,單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死亡後,生存之他方依上開民法規定,即為當然之親權人。
中國大陸企業跨海挖角營業,合法嗎?
文/古旻書律師
科技業係我國護國神山,我國優秀的科技人才更是全球知名,也因此不免引來其他國家企業覬覦挖角。其中與我國關係特殊的中國大陸企業,更不時傳出跨海至我國挖角營業的消息,但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父母可以調閱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嗎?
文/蔡麗雯律師
查詢未成年子女(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所得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若法定代理人為父母二人則須共同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之其中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則應檢附另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等文件。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原本父母可以基於「法定代理人」身分查調子女個人資料,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即已不再是滿18歲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要查調滿18歲子女個人資料,必須獲得成年子女的授權,才能申請。
逃兵的法律責任與坐牢後是否仍要當兵
文/古旻書律師
服兵役是國民義務,但因為服義務役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很多人都會嘗試以各種方式逃避兵役,也有人以為只要坐過牢就不用當兵了,真的是這樣嗎?
遇到職場霸凌該如何處理?
文/蔡麗雯律師
出了學校入了職場,有些人自己或親友可能會遇到職場霸凌,有些人會想息事寧人,不想被當「草莓族」,但狀況卻一直持續,導致身心出了狀況,到底什麼是職場霸凌?遇到職場霸凌又可以如何處理呢?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民國112年修法大要
文/古旻書律師
為了保護特定犯罪被害人,我國很早就有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的存在。但舊法規範較為簡單而有改進的空間,到了民國112年終於修正通過新法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將原本的條文從36條大幅增加至103條,以下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這次修法的大要。
未經允許擅自使用插座,小心吃上竊盜罪
文/蔡麗雯律師
不知大家是否有在圖書館用筆電作報告或吃飯時手機快要沒電而想要使用場所的插座充電的經驗呢?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否是可行的呢?
雇主調動我的工作合法嗎?
文/古旻書律師
在實務上的工作場合,時常會有因應當時狀況改變勞工工作內容或工作地點等情形,這些行為法律上都會被認為是屬於工作調動,但雇主是否可以任意調動勞工的工作而不受任何約束呢?又該注意些什麼呢?
懸掛非自身車號車牌上路之法律責任
文/蔡麗雯律師
在我國,汽機車若想合法上路,必須懸掛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牌照。一般來說,為自身車輛請領一張牌照,並不太困難,但有時候就會發生有人懸掛他人車牌、在自身牌照上動手腳、甚至使用假車牌的情形,這類情形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呢?
山老鼠該當何罪?
文/古旻書律師
自然資源對於人類的生存可說是不可或缺的,包括礦產、水源等等,其中由森林所孕育的包括木材等物,因為生成所需時間往往甚長,因此價格自然水漲船高,也引起了有心人士的覬覦,實務上便隨之出現竊據森林產物例如貴重木的所謂 #山老鼠 的犯罪類型,今天便來聊聊山老鼠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