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附民要件不符仍得於裁移民庭後以補繳裁判費方式補正

最高法院統一見解:附民要件不符仍得於裁移民庭後以補繳裁判費方式補正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曾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二三事》以及《車禍如果無法和解,該等到刑事起訴後再提附民嗎?》二文中,對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簡稱 #附民 )作過一些介紹。如果對於附民基本規定並不了解的讀者,可以先行參看前開文章的簡介。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小心告人不成反被告誣告!

小心告人不成反被告誣告!


文/蔡麗雯律師

最常聽見的是有人會問:「他亂告我,我可以告他誣告嗎?」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先理解誣告罪是什麼。「誣告罪」規定在刑法第169條至第171條,指告訴人故意用虛假事由對他人提告,想要透過不存在的事實讓人受到刑事上的處罰或懲戒。這條法律的用意主要在於避免有人濫用司法資源,把「告人」當作報復、尋仇手段,侵害司法權與司法程序運作,侵害國家法益。而依誣告的對象可以再區分為指名道姓的誣告(刑法第169條、第170條)、未指名的誣告(刑法第171條)。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什麼是良民證?

什麼是良民證?


文/古旻書律師

坊間時常有各式各樣的傳聞,往往真偽難辨,其中一個最常被大家聊到的莫過於所謂的「 #良民證 」,也就是傳說中有前科就拿不到的神秘證書。但是真是如此嗎?今天就來聊聊良民證究竟是什麼,和它相關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