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調閱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嗎?
文/蔡麗雯律師
查詢未成年子女(包括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所得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若法定代理人為父母二人則須共同申請,如由法定代理人之其中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時,則應檢附另一方之授權書或委任書等文件。隨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原本父母可以基於「法定代理人」身分查調子女個人資料,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即為成年,父母即已不再是滿18歲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要查調滿18歲子女個人資料,必須獲得成年子女的授權,才能申請。
也因為滿18歲即已成年,邏輯上即屬獨立,但事實上因為在我國通常滿18歲也才讀到高中職,極有可能還會繼續求學,所以依照所得稅法規第17條規定,可以列報扶養親屬,此時如果列報扶養親屬有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應該合併申報。而稅捐機關為便利民眾於每年所得稅法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稅捐機關通常預設會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已成年子女但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被列報扶養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一併提供。因此,雖然正常情形下要查調滿18歲子女的所得資料,需要獲得滿18歲子女的授權,但如果是在每年5月所得申報時,被申報扶養的尚在就學已成年子女課稅年度所得資料仍有可能在不需滿18歲子女的授權下,提供給父母,以利父母合併申報。
如果因為一些家庭因素,滿18歲子女個人不想讓個人的所得資料給父母知悉,除了選擇獨立申報,不讓自身成為父母的扶養親屬外,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可以在法定期間向稅捐機關申請與父母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別提供,一旦申請,除非有撤銷原申請,以後年度的所得均將分開提供。申請的方式有線上申請、郵寄與臨櫃辦理等方式。但因為稅捐機關每年於報稅季提供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只是個便民措施,即便沒有查詢到所得,仍須依法申報。所以如果滿18歲子女個人不想讓個人的所得資料給父母知悉,申請限制提供相關所得資料,但卻又提供在學資料供父母列為扶養親屬,就有可能發生合併申報時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發生,故仍建議滿18歲子女向稅捐機關申請分開提供所得資料時,跟父母說清楚講明白,以免彼此間發生衝突。
每個生命都是獨自的個體,即便為人父母,應該要能理解子女也有子女的隱私,尤其是已成年的子女,但也建議子女跟父母溝通協調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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