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懸掛非自身車號車牌上路之法律責任

懸掛非自身車號車牌上路之法律責任


文/蔡麗雯律師

在我國,汽機車若想合法上路,必須懸掛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牌照。一般來說,為自身車輛請領一張牌照,並不太困難,但有時候就會發生有人懸掛他人車牌、在自身牌照上動手腳、甚至使用假車牌的情形,這類情形是否會有法律責任呢?


首先,懸掛他人車牌指的是懸掛他人獲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牌照,即車牌是真的、內容也無改變,但他不屬於自身車輛的情形。有人可能會因為為了逃避查緝,或者是因為該車輛車牌被吊扣、吊銷無法上路,為了上路而使用其他車輛車牌。先不論取得車牌的手段是否合法,如果懸掛非屬於自身車輛的車牌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要注意的是,此部分不僅處罰懸掛他人車牌的車輛所有人,如將自身車輛車牌提供予他人車輛使用,提供車牌的汽車所有人亦會遭罰。

其次,是在自身車牌動手腳。由於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牌照是制式規格,且一些吉利數字還要花錢競標,所以有些人會透過一些小物妝點車牌,甚至將車牌號碼改成自己想要的數字。前者,因為尚未變動到車號本體,頂多可能認為有違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而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加以處罰;若是後者,因為機車或者汽車的牌照,是公路監理機關發給車輛所有人作為行車的許可憑證,實務上肯認屬於刑法第212條所稱「特種文書」,若將牌照上面所表彰的號碼加以塗改,即屬變造特種文書,除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外,另涉犯刑法上變造特種文書、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將負上刑事責任。

而有人異想天開,不自己動手腳,上網購買車牌總行了吧?由於如上所述,正規車牌僅有公路監理機關有權核發,如果買到車牌不須經過公路監理機關的手續即可加以懸掛,則買到的不是他人的車牌就是假車牌,而可能涉犯前述「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或「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雖然車牌是買來的,購買人本身並未涉及偽造車牌之行為,但倘若知悉是假車牌仍決定懸掛上路,還是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每部車輛都有專屬的車牌,不得懸掛他車牌照,也不得隨便加以竄改,或者上網購買來路不明之車牌。違反規定者,除面臨行政罰外,還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請大家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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