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任的是真律師嗎?
文/古旻書律師
近幾年詐騙橫行,除了傳統詐騙集團常用的投資詐騙、解除信用卡分期詐騙、感情詐騙之外,坊間還出現利用律師名義進行的詐騙,而且受害者可能不只一般老百姓,甚至達官名人都有可能受害,那要如何知道自己委任的是真的律師呢?這些假律師又會負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
一個合格的律師,是必須通過考試院舉辦的律師考試及格,接著去接受包括上課以及實習的職前訓練通過之後,加上沒有律師法第5條第1項:「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一、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依其罪名及情節足認有害於律師之信譽。但受緩刑之宣告,緩刑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四、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五、曾任公務人員而受撤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期間尚未屆滿,或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尚未屆滿。六、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八、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有損司法廉潔性或律師職務獨立性之行為,且情節重大。」所列不得發給律師證書的情形時,才會取得法務部發給的律師證書。
律師證書上會載明律師姓名以及律師證號,並且登錄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上,因此要確認自己委任的是否是合格的律師,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花點時間上網查一下。而假律師如果假借律師名義提供法律服務,例如協助撰狀、代理訴訟等等,會觸犯 #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坊間有些假律師為了規避上開規定,會選擇找有執照的律師合作,然後再給自己掛上諸如「顧問」、「法務主任」、「法務經理」之類的頭銜做掩護實質上是自己在執行律師職務,此時仍可能觸犯 #律師法第129條第1項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係單純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詐術騙取財物,則會另外構成刑法詐欺罪,自屬當然。
最後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實務上有很多 #二次詐騙 的手法,會透過網站佯稱自己係某某律師/某某律師事務所,可以在被詐騙後的黃金期間內凍結、追回、利用資安方式取回受騙的款項等等,這都是明顯的詐騙。其實冷靜想想就知道,如果真有那麼簡單就可以取回被騙的款項,那為何每年被騙的總金額仍會節節攀升?事實上那些網站便是利用詐欺被害人無助而希望找到浮木的心態,一步一步以「法律服務」為幌子引誘付款,然後被害人才會驚覺自己被二次詐騙,不得不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