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
文/古旻書律師
我們從小到大,生活中不免會碰到一些 #霸凌 行為,隨著權利意識的提高,大家對於霸凌已經比較不再放任、容忍,而會透過各種法律來進行約束,今天就來談談霸凌行為的法律責任。
首先,所謂的霸凌,依照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第3條第1項第4款:「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其重點在於透過各種手段讓被害人處在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內。
因為霸凌的手法甚多,若是透過肢體碰觸或限制自由等方法,好比毆打、推擠、不讓被害人自由出入或活動等,可能涉及刑法的傷害罪、強制罪等等;若是以言語或散播訊息的方式為之,例如當眾辱罵被害人、散布影響被害人名譽的訊息等,可能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等等;若是利用暴力自被害人處取得財物,例如毆打或逼迫被害人拿錢出來,可能涉及恐嚇取財罪、搶奪罪或強盜罪等等;若是行為涉及到滿足行為人自身的性慾,例如「阿魯巴」、觸碰身體隱私部位甚或以器具侵入性器等,可能涉及性騷擾、猥褻罪甚至強制性交罪等責任。如行為人所為已經侵害到被害人權利時,除了上開刑事責任外,另外也可能需要負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為了解決校園中的霸凌行為,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中定有申請調查的規定。一旦校方接獲申請,除了可以視情形先做例如隔離、輔導等處置外,且要針對疑似霸凌事件進行調查,透過例如訪談、調查證據等方式,確認是否構成霸凌行為?倘若構成霸凌行為,校方則依照調查結果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或是學校獎懲規則等進行後續的移送或處理。
至於 #職場霸凌 ,目前我國法規尚無定義性的規定,也沒有針對此類事件特別立法,但是解釋上霸凌行為無論出現在何種場合,定義應該都跟前述雷同。如果發生職場霸凌,除了前述相對應的刑事、民事責任外,也可以向雇主進行申訴,倘若雇主仍不處理,則可以訴諸勞動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督促雇主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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