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 星期一

紅包的歸屬

紅包的歸屬


文/蔡麗雯律師

農曆過年期間,長輩常常會給小孩子壓歲錢,不論紅包金額大小,都代表著長輩的祝福。這些收到的紅包,通常是如何處理呢?是交由小孩自行運用,還是幫小孩存起來,抑或是上繳後被父母用掉了呢?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過年紅包在法律上有無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過年長輩給小孩子紅包,通常沒有特殊原因,小孩也不用因此付出任何義務,可以被認定是一種贈與的法律行為。而有關未成年的法律行為能力,依照民法第13條規定:「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以七歲為區分,並依民法第76條、第7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限制行為能力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所以要包紅包給牙牙學語的小孩固然需要其父母同意,但對於七歲以上的小孩,依民法第77條但書規定,不用事先徵得父母同意,可直接包紅包,不過父母是否因此要反過來包紅包給這位長輩的小孩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既然紅包屬於贈與,依照民法第1087條、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該紅包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所有權屬於未成年子女,即便是父母,亦非所有權人,並非當然有處分之權。父母可以代為管理,但除非是為了小孩的利益,是不能擅自處分的,亦即父母固然可以跟小孩溝通,幫他們存起來,等他們長大了再拿出來使用,或者是幫小孩繳學費等等,但不能挪用小孩的紅包錢買自己的東西,而不用在小孩身上,否則未成年人是有權跟父母討要回來的。

過年期間,小孩對於拿紅包一事都是充滿期待的,不論父母是出於好心想要幫小孩保管還是如何,建議就紅包如何使用多與小孩溝通,莫要為了紅包傷了父母子女之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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