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債務問題可以如何解決?

債務問題可以如何解決?


文/蔡麗雯律師

因為疫情,許多人的生活、經濟都受到了影響,有可能因此需要借款以解燃眉之急,也有可能導致原本的負債無法循往例償還,政府雖然有跟金融銀行協調債務協處機制,然而緩繳期已過經濟狀況仍無法恢復,或者怕這家談好的條件卻被下一家卡住,這時該如何是好呢?


事實上,除了逐一協商以外,我國尚設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透過更生或清算制度,在盡量使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情形下,協助民眾處理債務,在經濟上重獲新生。不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顧名思義,是處理一般人的債務,小規模經營的水電、工作室或許還好,如果是經營上市上櫃公司而留一屁股債,可能就無法使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了。

而更生和清算的最主要差別在於更生是用債務人收入減支出,經法院認定所提出的還款方案合理、已盡力清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之1條有規定視為已盡力清償的情形),基本上繼續還款六年,就可以消滅全部債務;清算則是在保障債務人基本生活的情形下,將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錢給債權人,再看是否要允以免責,不過會有些職業限制,且因為是拿債務人的財產清償,所以有些行為是不能做的,以免影響債權人的權益。清算與更生兩者沒有絕對的優劣,每個人適合的方式也沒有一定(但選擇更生總債務不能超過1200萬)。而不論是更生還是清算,兩者的前提都是要與金融機構協商調解不成立,銀行目前最優待的條件為本金180期0利率,不過實際條件仍是由最大債權銀行依照公司、債務人情況進行調整。協商不可抱持著只是一個過渡的心態隨便應付,必須展現處理債務的誠心與決心,以免被認為沒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形。

以更生方案為例,大概的程序為,協商→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債權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依更生條件履行,如果是已經通過更生方案,在依更生方案履行卻碰到疫情繳款困難時,則可以聲請展延,千萬不要擺著不理,否則豈非白忙一場了?也別因為債務問題而選擇以自殺的方式來結束生命,畢竟這樣不是真正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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