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7日 星期三

過年可以在家賭博嗎?

過年可以在家賭博嗎?


文/蔡麗雯律師

首先,祝各位牛年行大運、牛運亨通、Happy 牛 Year~過完年上班,不知大家是還沉浸在過年的氛圍裡,還是忙得暈頭轉向了呢?


農曆過年期間,大家都喜歡吃吃喝喝、走走春,若沒出門,大家齊聚一堂不免會想「小試身手」,玩玩牌或者是麻將,甚至有句話叫做「小賭怡情」,在牌桌上聊天儼然成為凝聚感情的一種方式,若加一點小賭注甚至可以來炒熱氣氛。

但一定有人會感到困惑,說是小賭不也是賭嗎?刑法第266條第1項不是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難道過年期間有不罰條款嗎?首先,要跟大家澄清的是,絕對沒有什麼過年不罰條款,千萬不要自以為是的在過年期間為所欲為,否則過年期間本該是溫馨歡愉的,到警察局一趟實在煞風景、不是一個好的開始。

之所以不太會發生過年期間在家玩牌被「查水表」,很大一個因素之一在於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罪的構成要件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換句話說,就算街頭巷尾人人都在家裡的客廳、院子裡面擺個牌桌,游泳的聲音此起彼落,然而家家戶戶原則上屬於私領域空間,並未大門敞開隨時歡迎外人亂入,故並不構成在「公開場所聚賭」,自亦不構成刑事賭博罪處罰。

另外一個因素在於但書有規定:「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人人都知道玩牌這事,到了初五差不多就收工了,至多延續到十五就會結束,且多是自家親朋好友在玩,藉此聯絡感情、相聚,甚者贏的人還會請喝飲料、零食之類的,應該也不會有人想把這牌桌變成是在賺錢獲利。因此在符合但書規定的情形下,亦非刑法賭博罪所欲處罰的對象。

不過,雖然過年期間玩牌快變成一項華人習俗,警察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鄰居也多半可以包容體諒。然而和親友玩牌雖然快樂,還是要避免過於吵鬧,玩得徹夜通霄,以免吵到(惹毛)了鄰居,還是有可能被檢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

過年期間新年新氣象,玩牌小賭若只是為了好玩,不一定是壞事,反而有助於親人娛樂、團聚,秉持著小賭怡情的精神,不把賭變成是在賺錢獲利,適可而止,大家在過年期間就會更快樂喔!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