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搶奪和竊盜怎麼分?
文/古旻書律師
自古以來,以非法的方式使財產移轉的手法層出不窮,其中可說一般人也都能理解、可能涉及到人身安全的罪名則不外乎 #強盜 、 #搶奪 和 #竊盜 ,甚至對於這些罪名或許都有模糊的概念但又不是那麼具體,今天就來聊聊這幾種罪名如何區分。
可以離開事故現場嗎?淺談刑法第185-4條之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在《「騎車不小心擦到別人的照後鏡後沒停車」算肇事逃逸嗎?》中提到如果車禍只有財損,是否構成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當時的法條用語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法條用語「肇事」一詞,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七號解釋意旨認為非一般受規範者所能理解,有違明確,且刑度一律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對只構成輕傷的案件可能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於是110年修正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將「肇事」一詞改成「發生交通事故」,且依交通事故的的死傷情節、過失與否有不同的刑度規定。但還是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所以以下再簡單跟大家介紹一下(為了方便敘述,以下還是用肇事逃逸稱呼修正後的刑法第185-4條)。
聊聊傳說中的認罪協商(協商程序)
文/古旻書律師
受到不管是戲劇或是新聞等影響,鄉野傳說中「 #認罪協商 」對於一般人來說可說是琅琅上口的詞彙之一,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比較精準的名稱是 #協商程序 ,而因為此種協商程序通常係以認罪為前提,久而久之就變成俗稱的認罪協商了,今天就來聊聊認罪協商。
淺談性騷擾
文/蔡麗雯律師
最近因為MeToo 運動,傳出很多公眾人物涉嫌性騷擾,究竟什麼是性騷擾?遇到性騷擾又該如何處理呢?
如何辦理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聊聊我國民法關於夫妻間的財產規定》,有大致說明過我國民法中有關於夫妻財產的相關規定。依照民法第1005條規定,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的時候,就適用 #法定財產制 ,因此這是實務上最常見的類型,也會衍生 #剩餘財產分配 的問題;而另一種常見的類型,則是所謂的 #分別財產制 ,除了先前的《淺談夫妻分別財產制》一文之外,今天就來談談分別財產制的相關規定,以及要如何去法院辦理登記。
淺談夫妻分別財產制
文/蔡麗雯律師
一般情侶決定結婚的當下,不會特別約定夫妻要使用哪種財產制,在此情形下,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會適用法定財產制。如此一來,之後離婚或因為其他原因導致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往往就剩餘財產分配爭吵不休,但其實大家知道嗎?如果有約定分別財產制,就可以預先避免爭吵,以下簡單的來介紹一下分別財產制及如何約定。
什麼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文/古旻書律師
如果有買賣過不動產經驗的人應該會知道,關於不動產的很多資訊,例如所有權人、持分情形、有無設定抵押權等等,都可以從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上找到,這也就是所謂物權登記的對世效果。然而,過去卻時常發生一種糾紛類型,就是某個不動產可能正在涉訟中,卻因為謄本上面沒有記載,導致第三人買受等情形,進而衍生後續的糾紛。
扶養費知多少?
文/蔡麗雯律師
夫妻兩人離婚時,常見可能爭吵的議題除了剩餘財產分配外,若中間還有未成年子女,可能還會吵子女的親權行使和扶養費。到底什麼是扶養費?又要怎麼計算呢?
頂罪或藏匿人犯,該當何罪?
文/古旻書律師
趨吉避凶是人之常情,因此如果發現自己可能因為涉及刑事責任即將受罰時,有些人不免會希望能透過某些方式逃避責任,例如常聽到要別人出面頂罪,或是透過他人協助逃亡無蹤等等,那這些出面頂罪或是協助逃亡的人,是否有法律責任呢?
可以把財產全留給孝順的孩子嗎?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在《可以自己安排身後事嗎?淺論遺囑的效力》一文中有提到可以用遺囑的方式剝奪不孝子女的繼承權,或者讓不孝的子女只能在特留分的範圍內為繼承,其他都留給孝順的子女,然而除了上開方法外,在生前還有沒有其他處理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