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先訴抗辯權」?
文/古旻書律師
在日常生活中各式各樣的契約內,常常會見到類似「甲方放棄先訴抗辯權」之類的文字,似乎從字面上來看是表示放棄「先告人」的權利,但真的是如此嗎?今天就來談談什麼是 #先訴抗辯權 。
協議怎樣寫比較有保障?
文/蔡麗雯律師
律師最常遇到民眾問說已跟對方達成共識,可以幫忙寫協議書或幫忙公證嗎?有些人會這樣問很有可能以為協議只要經過律師撰寫或者經過公證,就可以拘束當事人,將來如果一方違約,就可以請求違約的一方賠償甚至可以直接持協議書去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究竟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呢?
聊聊更改姓名的法律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不知道大家有無注意過其實新聞上偶而會看到一些人的名字字數很多、很特別的情況?還有,最近因為改名為「鮭魚」的風波引發了所謂的鮭魚之亂,也引起了大家對於姓名更改的一陣討論。事實上,姓名作為識別一個人的重要標示,加上現代係以戶政登記作為管理姓名的方式,我國關於戶政機關登記姓名的主要法規依據為 #姓名條例 ,因此姓名的更改其實是有法律所規定的喔!今天就來聊聊相關的法律規定。
拋棄繼承知多少
文/蔡麗雯律師
之前有跟大家提過,現在採用全面限定繼承制度,即便沒有拋棄繼承,繼承的子女、配偶也只須就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幫父母(配偶)還債,也就是「拿到多少還多少」。不過有些人仍然想徹徹底底地免除之後再面臨被繼承人的債權人請求權利的可能,而欲辦理拋棄。之前也跟大家簡要提過我國拋棄繼承制度規定在民法第1174條:「(第一項)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第二項)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第三項)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亦即繼承人可以拋棄其繼承權,惟須於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以書狀方式向法院陳明,之後通常會以存證信函等方式通知次一順位的繼承人,以利後順位繼承人決定是否要繼承或其也要拋棄繼承。今天來跟大家說明要如何具體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與本文相關的主題,亦可參看《我要幫配偶(父母)還債嗎?》及《法定代理人可以幫未成年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嗎?》兩篇文章的說明喔)
別亂借帳戶給別人,當心成為洗錢幫助犯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借帳戶給別人,小心吃上官司!》一文中,曾經向各位介紹過關於新聞上時常出現的「出借帳戶給他人」可能構成刑法 #詐欺罪 的幫助犯甚至是正犯,進而需要負擔相關的刑事責任,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先看一下該文,再接續向下閱讀,會比較完整。
過年可以在家賭博嗎?
文/蔡麗雯律師
首先,祝各位牛年行大運、牛運亨通、Happy 牛 Year~過完年上班,不知大家是還沉浸在過年的氛圍裡,還是忙得暈頭轉向了呢?
對方說話不算話,構成刑事詐欺嗎?
文/古旻書律師
日常生活中,我們無時無刻都在和他人互動,透過諸如口頭或書面等方式作成各種約定,但往往也不免碰到對方說好的事情事後卻反悔不願意履行的狀況,此時常有人直觀上就覺得這應該是一種「 #詐欺 」的行為,而想要訴諸刑事(如報警)處理。然而,法律上的觀點真的是如此嗎?
偽造畢業證書求職,有什麼後果?
文/蔡麗雯律師
電影《寄生上流》裡,主角靠著妹妹的美工偽造畢業證書,矇騙過關成功應徵上家教,接著讓整家人都跟著進到豪宅裡工作(但那位母親好像其實根本沒有注意看畢業證書就是了),而現實生活中,台清交等知名大學,是眾多學子擠破頭想要進入的學校,為的就是希望畢業之後能憑著代表優秀的文憑,在職場上找到好的工作。同樣地,對於公司,如果能支付一樣的薪水卻招攬到較優秀的人才當然最好。然而在不知底細,未加面試之前,除了履歷是否寫得好,很多公司往往更在意的是從哪個學校畢業。而無法取得高學歷,卻想藉此求得不錯職位的人,就會常常發生有人跟電影一樣,異鄉天開想製作不實畢業證書蒙騙過關。
誰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中的自訴?
文/古旻書律師
現代司法多採「不告不理」的原則,亦即如果沒有人發動(開始)訴訟程序的話,法院原則上不會主動介入任何紛爭進而進行裁判。因此,無論何種訴訟,原則上都會有發動訴訟的程序的人,例如民事訴訟中的原告。我國刑事訴訟中,大多數案件是由檢察官經由偵查程序確認被告有足夠犯罪嫌疑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但也保留了「 #自訴 」的制度,而採公訴與自訴併行制(有些國家則採公訴獨占制,也就是刑事訴訟只能由檢察官來發動而無其他途徑)。
新台幣鈔票不能亂撕,您知道嗎?
文/蔡麗雯律師
日前有個新聞提到一位男子因工作不順撕毀新台幣鈔票,而被判刑,大家或許除了對於該男子工作不順竟然還有錢可以任意撕毀感到訝異外,對於撕毀自己所有的物品也有刑事責任感到訝異。大家知道有哪些東西是不能隨意撕毀否則會有刑事責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