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管道
文/古旻書律師
先前在《聊聊告訴、告發與告訴乃論》一文中,曾經跟大家介紹過告訴和告發的主要差別在於有無救濟管道,也簡要的提到過 #再議 和 #交付審判 這兩個偵查中告訴人的救濟途徑,今天就來就這個部分作進一步說明。
法定約定利率上限從20%調降為16%
文/蔡麗雯律師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205條修正案,將約定利率上限20%調降為16%,經公布後已過了六個月,而於110年7月20日開始施行,對於大家的生活會有什麼影響呢?
碰毒毀一生!聊些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規定
文/古旻書律師
俗話說,槍、毒、色、賭是大家熟悉的治安問題,其中關於毒品部分因為涉及到國民健康,因此受到管制的程度十分嚴格,今天就來聊聊一些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有關的刑事規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內另有其他關於勒戒、行政處罰等規定,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意思表示的送達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次我們和大家聊過有關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惟前開規定,大都係在處理法院和當事人間的送達,然而一般人之間的規定,其實有些許的不一樣喔!
原告或上訴人不到庭有何後果?
文/蔡麗雯律師
上一篇「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中提到,如在合法送達的前提下,如果當事人仍然不到庭時,就民事案件來說,有到庭的一造可以請求法院仍行辯論進而判決,或在二次通知仍不到庭後由法院職權進行一造辯論。而有些人提出民事訴訟後,或許覺得自己書狀寫得很完善了,無須花費時間到庭陳述,又或者是因事務繁忙無法前往,在未請代理人出席言詞辯論庭又未事先向法院請假說明無法到庭的理由情形下,如果原告不到庭的後果會是一樣的嗎?
我不出庭,法官可以判嗎?
文/古旻書律師
過去接受諮詢時,常常被民眾問到一個問題:啊對方都避不見面,這樣告他有用嗎?對方不出庭,法官還是可以判嗎?也就是民眾擔心的點在於,如果訴訟的當事人其中一方沒有到庭時,是否會因此影響法院的審判?今天就來聊聊與此相關的規定。
疫情下的股東會
文/蔡麗雯律師
最近因為疫情的因素,全國升為三級警戒,相信大家生活一定多少都受到了影響,八大行業被迫暫時停業,可能導致經營者不堪負荷租金成本,面臨解雇員工等問題。即便是一般人,除了外出需全程配戴口罩外,也很有可能遇到需居家辦公,要請假照顧無法送至學校的孩子,在家防疫,這些事相信誰也不願意發生。
十八啦!聊聊民法的「成年」之修正
文/古旻書律師
過去大家口語上說的 #成年 ,其實在不同的法規上並不統一,也因此造成了很多的困擾。最明顯的例子,是修正前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第13條則規定:「(第1項)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第2項)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第3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而刑法第18條則規定:「(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第2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第3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可以反悔說不賣就不賣嗎?
文/蔡麗雯律師
當買賣雙方就「標的物」及「價金」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即屬成立,雙方理應即受到契約拘束、依契約履行。然而往往會發生賣方事後認為賤賣、發現標錯價等原因,不願履約,試問賣方可以單方反悔不賣嗎?